簡介
除了美國公民的近親親屬,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優先親屬也可以申請移民美國。優先親屬受配額限制,根據關系又分爲四種:
1.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每年配額23400名。
2. 第二優先(F-2):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額114200名,外加第一優先類未用完的名額。
第二優先又細分爲A類和B類。
A類(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占第二優先類F2名額的77%
B類(F-2B):美國永久居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占第二優先類F2名額的23%
3.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配額23400名,外加第一,第二優先類未用完的名額。
4.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配額65000名,外加前三個優先類未用完的名額。
第四優先要求作爲申請人的美國公民要超過21歲。
優先日期與配額排期
F類親屬移民申請人必須注意他們的優先日期。優先日期是美國移民局(USCIS)首次收到外籍親屬的移民申請(I-130表格)的日期。這個日期決定了申請人何時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I-485表格)或進行領事館操作。當優先日期開始早于美國國務院公布的配額排期上的截止日期,外籍親屬就可以申請調整身份或開始領事館操作。否則,他們必須一直等到截止日期超過他們的優先日期。因此,優先日期越早,外籍親屬就能越快得到綠卡。
提升移民類別
受益人的離婚,或申請人的歸化都可以導致移民類別的提升。
比如,如果原先是綠卡持有者的申請人現在歸化爲了美國公民,則原本是F-2A 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為IR-1及IR-2,而F-2B 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爲F-1。如果F-3離婚,他/她就可以提升爲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或IR-2美國公民21歲以下未婚子女。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移民類別不會自動提升,必須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到該案件正在處理的移民局、美國簽證中心或領事館。受益人可選擇要不要提升其移民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