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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K-1/2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子女


要求、優勢、及限制性

美國公民的外國未婚夫(妻)(K-1):
1. 該外國未婚夫(妻)必須在美國境外;
2. 在外國未婚夫(妻)申請K簽證前,美國公民向美國移民局USCIS為外國未婚夫(妻)提交I-129F申請並得到批准;
3. 一直到外國未婚夫(妻)入境美國,美國公民和外國未婚夫(妻)都得保持未婚;
4. 美國公民和外國未婚夫(妻)必須在遞交I-129F申請前兩年內至少見過一次。

美國公民的配偶 (K-3):
1. 該外籍配偶必須在美國境外;
2. 在提交I-129F申請前,必須先為該外籍配偶提交一份I-130移民申請;
3. 美國公民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I-129F申請並得到批准;
4. 如果在美國國外結婚,K簽證必須由結婚發生地國的美國領事館簽發。

美國公民的外國未婚夫(妻)的孩子(K-2) 及美國公民的配偶的孩子(K-4)
1. 孩子必須在美國境外,和K-1/K-3簽證申請人或持有者一起入境美國;
2. 孩子必須未婚並少於21歲。

1. K簽證的等待期通常比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要短;
2. 你可以提交I-765 獲得工作許可證工作;
3. 只要你的孩子列在I-129F申請中,他就可以以K-2 的身份和你一起入境美國;
4. 即使K-3/K-4的持有者提交了調整身份的申請,他們還是可以到美國境外旅行,並仍用其K-3/K-4簽證入境美國(只要該簽證有效)。
 
1. 不可以在美國境內從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為K身份,這種簽證是為了讓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的家屬和美國公民團圓;
2. 在美國境內後,K簽證的持有者也不能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份;
3. 如果某人因之前違反了美國移民法而不能入境美國,他/她就不能使用K簽證入境美國。245(i) 修正案也不適用於K簽證/身份持有者;
4. K-1簽證持有者必須在入境美國後90天內與美國公民結婚。一旦結婚,他/她就必須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
5. K-1簽證持有者只能用他們的K-1/K-2簽證入境美國一次。如果他們在結婚前離開美國,他們必須申請新的簽證再次入境。提交調整身份申請後,如果要到國外旅遊,必須申請提前離境,以防被認為放棄調整身份。
 對於K簽證的兩個類別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


對于計劃同外國未婚夫(妻)結婚的美國公民而言,其中一種移民策略就是向美國移民局爲外國未婚夫(妻)申請K-1簽證。該未婚夫(妻)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請K-2簽證。

一般的程序
1. 由美國公民向對其居住地有管轄權美國移民局USCIS服務中心爲外國未婚夫(妻)提交I-129F,未婚夫(妻)申請表;
2. I-129F 被批准;
3. 外國未婚夫(妻)在四個月內向境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K-1簽證;
4. 得到K-1簽證,入境美國。

基本要求
1. 雙方必須在過去兩年內親自見過對方(有些情況下這條可以申請豁免);
2. 雙方必須有真實的誠意結婚;
3. 雙方都可以自由結婚並且願意在外國未婚夫(妻)入境美國90天內結婚。

K-1 簽證的有效期
1. 該簽證通常在6個月內有效,並且是單次入境簽證;
2. 外國未婚夫(妻)只允許用該簽證入境美國一次,並打算在入境後90天內結婚;
3. 如果伴隨有K-2簽證,K-2簽證持有人必須在K-1 簽證持有人入境後一年內入境美國;
4. 如果婚禮沒有舉行,該外籍人士必須在允許的90天過渡期內離開美國。如果90天後還沒有離開美國,就會被遞解出境。

證明文件
關於公民:
1. 您的歸化證,公民證,或者美國出生證明;
2. 您的護照(如果有);
3. 如果您先前結過婚,則需要離婚判決、死亡證明或者婚姻無效判決的影本;
4. 如果您當前使用的名字不是相關檔上顯示的名字,您應當提供實現名字變更的法律檔的影本,如結婚證、收養判決或者法庭庭諭;
5. 您在過去兩年裏見過您未婚夫(妻)的證明(來往信件、照片、電話帳單等);
6. 兩張最近的彩色照片(2"X2");
7. 您最近三年的稅單,或者其他擔保人(如果有)最近三年的稅單。

關於外國未婚夫(妻):
1. 您的護照;
2. 如果您先前結過婚,則需要離婚判決、死亡證明或者婚姻無效判決的影本;
3. 如果您當前使用的名字不是相關檔上顯示的名字,您應當提供實現名字變更的法律檔的影本,如結婚證、收養判決或者法庭庭諭;
4. 兩張最近的彩色照片(2"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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