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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EB-1A傑出人才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Employed-Based First Preference, EB-1)(包括3個次類別)
1. 傑出人才(EB-1A)
2. 傑出教授和研究員(EB-1B)
3. 跨國公司經理及高級經營管理人才(EB-1C)

共同特點
1. 周期短,相較于其他兩類職業移民類別,EB-1配額等待期較短,而現在EB-1 在大多數國家有名額
2. 無需申請勞工證
3. 全家直接到美國享受永久居民權益,綠卡身份可自由進出美國

所謂“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屬于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傑出人士移民申請的優點是, 申請人無需找雇主,不用經過複雜的勞工證申請程序,並且無年齡和學曆限制。移民申請一經批准,申請人本人、配偶和21周歲以下子女將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局在處理此類申請案時設立兩種標准。 其一,申請人的成就獲得國際上廣泛承認及推崇,獲得諾貝爾獎或其他重大國際成就獎。 其二,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且會員在其相關領域有被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突出成就;
3.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
4.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在專業領域、專業期刊雜誌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過高水準的科學、學術論著、論文(必須包括著作名稱、發表日期、作者姓名);
6.當事人在專業領域裏對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作出重要貢獻;
7.多國藝術展覽會/演出;
8.在知名的組織機構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中發揮著領導、帶頭的關鍵作用;
9.享受高工資
10.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

如果上述標准對當事人的職業不適用,申請人可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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