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簽證類別
第二優先類別(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EB-2)(包括3個次類別)
1.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A)
2.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EB-2B)
3. 國家利益豁免(NIW)
EB-2簽證特點
EB-2簽證申請具有以下共同特點:
1. 此類優先每年有40,000個名額,加上第一優先中沒有用完的名額
2. 除了國家利益豁免以及EB-2A中的Schedule A,此類優先需要申請永久勞工證
3. 除了國家利益豁免外,此類簽證需要雇主爲其申請,並且需要證明:雇主提供全職的工作機會,證明雇主有能力支付薪水,雇主和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請的意圖等等
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指擁有高學位(碩士或博士)或有學士學位加上五年經驗的外國人可以根據移民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的條款而無需經過勞工部的勞工證程式,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證明他們移民美國將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運用此程式的申請人不須提供受雇證明。
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現行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則。但是移民局在一系列上訴裁決中,列舉以下因素衡量一個外國人是否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1. 促進美國的經濟;
2. 改善衛生健康;
3. 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
4. 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
5. 改善環境資源;
6. 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
7. 另外,如果申請人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雇員,政府機構出面也可以申請豁免。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申請人能否證明以下幾點:
1.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研究具有“實質的內在價值”
2.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貢獻是 “全國範圍的”(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地方性的。
3. 申請人充分證明其過去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
由于這三個條件都非常主觀,所以一封好的推薦信,對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至關重要。NIW用的推薦信應該實實在在的強調某某博士的研究對其領域的研究或同行産生特別大的影響或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