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婚生子女
(1)父母雙方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國居住過;或
(2)父母僅一方是美國公民,這位美國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她)14歲生日之後。
B、非婚生子女
(1)母親是美國公民。只要母親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連續居住一年;或
(2)母親是非美國公民,父親是美國公民。父親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14歲生日之後。父親承認父子(女)關係並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保證撫養此子(女)一直到其年滿18歲。
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歸化入籍
(1)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出生時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或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
(2子女未婚;
(3)子女年齡未滿18歲;
(4)子女通過合法手續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
加速歸化入籍
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出生時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或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
子女未婚:A: 美國公民父母一方必須已在美國或美國的邊遠屬地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該父母一方14歲生日之後。或B: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父母一方(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國公民,且已在美國或美國的邊遠屬地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兩年是在他/她14歲生日之後。
子女年齡未滿18歲。
子女常住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且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
子女通過合法途徑暫時在美國居住,且保持此種合法身份。
注意:
如果受益人是領養子女,那麼該子女除了要滿足上述A部分中各項條件之外,還必須符合作為“領養子女”(adopted child)或“孤兒”(orphan child)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