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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協議離婚


普通離婚介紹

雖然沒有任何一種離婚是完全意義上的無爭議,在離婚過程中不存在任何的意見分歧,但是這些分歧不一定非要訴諸法庭才能得以解決。我們所說的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不經過法庭審理就離婚中的各種事項所達成的一致協議的離婚程序。
採用協議離婚程序必須滿足三個前提條件:
1)你和你的配偶必須都同意離婚。
2)你和你的配偶盡可能地在庭外制定一些共同的條款(例如:夫妻共同 財産和債務,子女監護和探視,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等等。
3)如果你和你的配偶不能自行達成一致協議,你們必須通過仲裁或調解的方式就有關離婚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你們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律師在場。

財産分配和債務承擔

加州爲“夫妻共有財産制”州。任何共同持有的財産都被假定爲夫妻共有財産,除非在契約或書面協議中有明確規定該財産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除非你和你的配偶就財産分配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否則所有的夫妻共有財産以及准共有財産都會在你們之間被平均分配。如果經濟狀況允許,那麽法庭可能會將有些財産判給處於這種情況下的你或你的配偶,這樣可以更好地達到充分的平均分配財産的目的。另外,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故意盜用夫妻共有財産,那麽法庭會在你們之間做不平均的分配。婚姻期間對一方配偶的教育以及培訓從而大大提高了該配偶的收入能力的貢獻和投資在離婚時要歸還作爲夫妻共有財産。
夫妻雙方需要各自承擔以下債務責任:
1)婚前所引起的債務;
2)婚姻期間沒有用於使夫妻共有財産增值的個人債務;
3)在公平分配後夫妻雙方所應承擔的婚姻期間的共有債務;
4)夫妻雙方分居後到離婚前不是因爲生活必需所引起的債務以及公平分配後所應承擔的在這段時間的因生活必需所引起的債務。

子女監護與探視

除了子女監護和探視問題需要夫妻雙方投入感情,其他的在離婚後就沒有需要雙方進行感情投資之事了。在雙方都想要爭奪子女監護和探視的權利時,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因此而陷入僵局。
法庭會考慮以下因素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爲原則決定下達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的判決:
1)如果子女達到一定年齡以及有一定的判斷力,那麽法庭會考慮子女的選擇;
2)當事人一方允許子女與對方當事人保持公開親近的正常關系的心願和能力;
3)子女的健康、安全以及福利因素;
4)請求獲得子女監護或已經建立有照管子女關系之人,包括正在與當事人一方約會之人對子女或配偶的虐待曆史;
5)子女與雙方當事人的血親關系(Nature)以及聯系的重要性(Amount);
6)酗酒或其他非法列管物質(Illegal Controlled Substances);
7)也可能會考慮婚姻期間的不正當行爲(Marital Misconduct);
子女監護方式可能爲下面的一種:
1)父母雙方共同監護;
2)由父母一方進行監護;
3)由與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父母監護;
4)由法庭認爲適合爲子女提供充足適當的照料以及指導之人進行監護。
當其中一方被判給單獨或主要子女監護權時,另一方則賦有探視權。探視問題幾乎適用於所有的監護安排,除非該探視不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探視安排應及時訂立以避免以後不必要的誤解。父母雙方有責任訂立一個合理的探視計畫。  

子女撫養費

監護方以及非監護方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撫養都負有法定義務。在商討子女監護或子女撫養費期間法庭可能會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事項下達一項臨時性的指令。在州子女撫養費指導方針中有對子女撫養費強制的最低金額的規定,且該金額會被採用除非父母雙方之間存有合理的協議陳述:
1)父母雙方聲明他們已經根據加州法律規定就他們對子女撫養費的權利作了全面的了解;
2)子女撫養費金額是雙方在沒有脅迫和強迫的情況達成的一致協定;
3)父母雙方都聲明他們子女的要求都會得到充分的滿足;
4)子女撫養費的權利沒有被分配到縣以及不存在任何未決的公共援助事項。
加州子女撫養費指導方針會考慮父母雙方目前的收入狀況以及子女與父/母相處的時間長短。

配偶贍養費

了解根據加州家庭法的規定任何一方配偶都有權要求配偶贍養費是十分重要的。配偶贍養費的金額和期限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1)要求獲得贍養費的一方配偶是否爲子女的監護人,因爲照料子女而導致其不能在外找到合適的工作;
2)獲得足夠的教育和培訓使得該配偶能夠找到合適的工作的必要時間以及該配偶將來的收入能力;
3)婚姻期間建立起來的生活標準;
4)婚姻持續的時間;
5)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經濟來源的比較,包括在勞動力市場上收入能力的比較;
6)雙方各自的需求與義務;
7)雙方各自對該婚姻的貢獻,包括家政服務、子女照料、對方配偶的教育和創業的貢獻;
8)雙方各自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9)對方配偶的身體和精神狀況;
10)雙方的稅務結果(Tax Consequences);
11)支付贍養費配偶的支付能力,考慮其收入能力、掙取的以及非掙取的收入、資産以及生活標準;
12)雙方的艱難平衡;
13)其他法庭認爲公正公平的因素。
決定配偶贍養費的金額時不需要考慮婚姻期間的不正當行爲(Marital Misconduct),除了要對實施虐待的配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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