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有兩種方式可以獲取離婚判決。最常見的就是普通離婚,而比較簡短以及簡單的方式則被稱爲簡易離婚。使用簡易離婚方式你無需出席法庭聽證,且你甚至都不需要聘請律師,但是這種方式不能適用於每一起案件。
如果你想要使用簡易離婚程序獲取離婚判決,那麼你和你的配偶都必須共同向法庭提請簡易離婚申請,且你必須滿足下面所包含的條件但不僅限於這些條件:
1)你們的婚姻持續時間不超過5年;
2)夫妻雙方沒有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育的或共同收養的未成年子女且妻子現在沒有懷孕;
3)夫妻雙方都不存在任何的土地或建築物等不動産(Real Estate);
4)夫妻雙方擁有的夫妻共有財産(Community Property)的價值不超過$33,000(不包括汽車、卡車等的價值在內);
5)夫妻雙方各自擁有的個人財産(Separate Property)的價值都不超過$33,000(不包括汽車、卡車等的價值在內);
6)夫妻雙方的夫妻共有債務(Community Obligation)的價值不超過$5,000(不包括汽車、卡車等所負債務在內);
7)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産和債務的分配不存在任何異議;
8)夫妻雙方都永久放棄獲取配偶贍養費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