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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EB-5投資移民


概述

投資移民是美國新移民法中職業移民項的第五類優先移民EB-5移民簽證,有關投資移民的法律于1991年生效實施。
投資者不需要有任何經營的經驗,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條件就是有足夠的資金。新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爲100萬美元。用于設立一個新的商業性公司,合資和購買,以及擴展現有的企業,並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資格在美國工作的外籍全職員工,新移民法對於能投資100萬美元以及能創造10個以美國人工作機會的外國投資人,每年給予1萬個具有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名額。其中,至少3幹個投資名額保留給在郊區或高失業率區的投資者,並規定,在郊區及高失業率區放寬限制,其投資金額爲50萬美元。所謂“郊區”,指大都會或人口總數達兩萬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謂高失業率區,指失業率高於全國比率1.5倍的地方。施行細則並規定,即使在大都會或人口總數在兩萬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種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況,也可符合高失業率區的條件。

投資指提供資本。資本包括現金、設備、存貨,或其他實質財產,定期存款、政府公債及其它容易變成現金的證券以及貨款,都可視爲資本。
投資的資金來源要合法取得,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所以要提出投資者資金的來源,可以從薪資、花紅、繼承、投資收益、出售資產或者是貸款。施行細則規定,申請人應以外國經商紀錄、個人及公司報稅稅單及其它文件,證明所投資金的獲得,均屬合法,但不必證明該項資金來自國外。

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純粹的房地産投資、買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規定。該企業必須是新的,購買一項原已存在的企業,也不符合規定,但施行細則定有變通辦法。所為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1. 創設一個全新生意;
2. 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3. 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所謂擴充,指增加原生意資產淨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員工數達40%以上。采取擴充方式申請移民者,也須符合資金及雇用10名員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業性公司可由一個人投資,也可兩個人以上的投資者聯合投資。

投資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創造就業機會。新的商務性企業必須雇用全職員工至少10名,員工指提供勞務而換取薪水的人,承包人不包括在內。所謂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時以上。若同一職位由兩人共同負責,而達上列時數標准,也可算爲一個全職員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國公民、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及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投資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內。

美國移民法中的投資移民雇用10名全職員工的施行細則規定投資簽證申請人可以先提出計劃,表明公司要在兩年之內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員工,但並不是必須在公司最初建立時即雇傭10人。

美國新移民法對投資移民的投資限制是兩年。即投資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兩年之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投資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爲美國的永久居民。投資者可在投資限定的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雇用10名員工。投資者本人及親屬已取得綠卡之後,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傭員工。

投資者必須在兩年內維持新企業的經營和雇用條件,維持企業的生存,以保證2年後仍能保持投資移民義務的履行,否則,仍無法永久居留美國。

投資移民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具I-526表格,連同各項證明,向投資企業主要工農業地所屬的移民局提出申請。
申請案若被批准,則投資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將先取得附條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該身份滿兩年前的90天之內,應進一步填寫I-826表格,檢驗各項證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如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符合條件,投資人及家屬可正式成爲合法永久居民。由于投資移民只要求所投資的事業,至少必須存在兩年,若申請人取得正式綠卡後,因賣掉生意而解雇員工,並不影響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申請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請書、個人的財務資料、經商計劃、投資地區說明及其它的輔助證明。

投資移民享受的福利及不利因素
1. 通過投資移民內進入美國的移民主申請人及配偶和子女都可享有與永久居民相同的福利,如
(1). 任何家庭成員任何時候都可自由進入美國,並居住在美國,可在美國任意地點工作,居住和擁有自己的事業;
(2). 子女可就讀于美國的州立大學,學費與該州當地學生相同;
(3). 子女學習期間可合法工作;
(4). 有資格申請就讀醫學院,其他外國人很難申請就讀醫學院;
(5). 可享受醫療保障,社會生活保障等社會福利。

2. 申請投資移民有兩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國投資和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後,該投資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須在美國納稅,這是許多人所不願接受的。
第二,投資人不能先申請移民簽證而後投資,而是在確實進行了投資之後才能申請簽證。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資移民的申請,只是一個有條件限制的臨時綠卡。兩年之後,移民局對其投資項目進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將臨時綠卡轉爲永久綠卡,倘若投資人在這兩年中投資失敗,投資人不僅喪失了大筆資金,而且還可能喪失永久居留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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