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操作
希望得到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一般都是到離其最近的領事館或者大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在領事館操作過程中,獲得移民簽證通常要在該外籍人士國籍所在國的領事館或大使館(也有一些例外)面試。
當你的家庭移民或者職業移民的申請被批准時,美國移民局就將該申請送至國家簽證中心NVC。NVC收到該申請後,通常會在24小時內建立一個記錄並分配一個案件號。由于簽證類別和簽證申請人的國籍不同,NVC會一直保存這個申請幾個月甚至幾年。當一個申請人的案件即將排到時,該申請就被轉往相應的美國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
調整身份
調整身份(AOS)允許合格的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且不用到美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調整身份的另一種形式是領事館操作。
調整身份注重個人曆史,如健康狀態、經濟情況、住所、家庭以及政治和犯罪背景。
在調整身份申請和批准期間,申請人還是被認爲有合法身份——調整身份中的申請人。
如果某人非法入境美國,那麽即便與美國公民結婚或成爲一個近親親屬,都不可申請調整身份。近親親屬移民必須獲准進入或假釋入美國。
一般說來,爲了能調整身份,人們必須一直保持身份。除了以下的特殊情況,如果某人非法停留的時間不到180天,尚可申請調整身份。如果非法停留超過180天,但是其優先日期在1998年2月14日前,或符合合法移民與家庭平權法案LIFE,可在罰款1000美元後申請調整身份。有其他的人都得到境外辦理領事館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