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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AB信托

AB信託是由已婚夫婦設立的一種共有信託。在一方配偶死亡時,分成兩個單獨的信託,一個信託,稱為A信託或者生者的信託(Survivor’s Trust),仍然是可撤銷的,其財產由生存配偶全權控制。另一個信託,稱為B信託或者死者的信託(Decedent’s Trust),賦予生者使用其財產的有限權力。AB信託不僅可以使夫婦二人減少或者避免遺產稅,而且還有一些非稅務方面的好處。

 

一對已婚夫婦或未婚伴侶可瞭解AB信託的有關基本知識,以及制定一份AB信託的步驟和注意事項,據此可以自行設立一個有效的AB信託,達到避免遺產認證、節省遺產稅、保證生存配偶生前在經濟上的寬裕、實現財產的分配意願等目的。

 

生前信託雖然是處理身後財產的好方法,但它並不能完全取代遺囑。遺囑是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的最佳選擇,還可以保證在某人去世時未放入生前信託的財產(比如臨終前繼承的財產)如其所願地轉給指定的受益人。

 

大多數人都不需要考慮聯邦遺產稅,它只針對那些死時擁有很大數額財產的人。如果一對夫婦擁有的聯合財產淨值超過150萬美元的話,對於他們而言,採用可節省遺產稅的AB信託是很有好處的。

 

簽署了生前信託文件以後,這個生前信託就是有效的了。但如果設立人實際上還沒有將列在信託文件(在財產一覽表上)中的財產轉入這個信託的話,信託是絕對起不了作用的。這些財產可能將遺贈給設立人在自己的遺囑中指定的剩餘財產的受益人,或將根據州法,將這些財產留給設立人的某位近親屬(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兩個途徑都要通過遺產認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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