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長期駐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在不需要滿足持綠卡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的情況下可入籍。當然,除了基本的N-400入籍條件外,申請人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其配偶必須是美國公民且定期駐海外工作;
2、配偶的駐外工作結束後願意與配偶回到美國居住;
3、配偶定期駐海外工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受雇於美國政府機構;
(2). 受雇於美國研究機構;
(3). 受雇於發展美國外貿和商務的美國企業,或其子公司;
(4). 受雇於美國是其成員國的國際組織, 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5). 經美國的宗教組織授權在海外履行神職工作;或派往海外的傳教士。
適用人群
定期駐外的美國公民的配偶(永久居民)滿足一定的條件申請加速歸化入籍申請,而無需滿足三年的連續居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