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二十一周歲以下子女可獲得L-2簽證。在L-1簽證持有者的有效期內L-2簽證持有者可進入美國並居留。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可在美國上學,申請工作證後方可在美工作。L-1簽證持有者的子女可在美國上學,但不能在美工作。L-2簽證持有者不需離境可以申請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如H-1、F-1、B-1、B-2等。L-2簽證的停留期限與L-1簽證持有者相同。L-1受益人需要申請延期時,陪同他或她來美的L-2持有人需遞送I-539表格,以使他們的L-2居留期限也能獲得延長。
在申請L-2簽證的過程中,證明申請人與所跟隨的L-1簽證持證人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證明婚姻關係真實應提交以下材料:
⑴. 結婚證書原件;
⑵. 結婚照,及其他生活照片;
⑶. 共同購置房產的房產證;
⑷. 經公證的共同財產證書;
另外,如果有的話,還可以向領事館提交您和您丈夫一起出國旅遊時申請的簽證的I-797批准書及I-94卡的影本,以及兩人的護照號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