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其條件式移民身份兩年期限到期前的90天內需向移民局遞交去除條件的申請,得到批准才能獲得十年期的正式綠卡,否則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請可包含在主申請人的I-829申請中,也可單獨申請。
若外籍投資人未在條件式身份滿兩年前90天內申請去除條件式,將會收到身份終止通知和出庭通知,開始驅逐程式。
若外籍投資人符合去除條件式的條件,即使主申請人在持條件式身份的兩年內死亡,其配偶和子女仍可去除條件式身份,獲得十年期的正式綠卡。
I-829申請必須提供新的材料來證明:
1. 投資人已經將資金投入到公司中;
2. 就業機會已經創造;
3. 公司還在持續經營。
特別對於困難企業來說,不需要創造就業機會,只需要保留10個就業機會。在目標就業區域(TEA)進行的投資也需要提供保持就業職位的檔。
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
1. 證明投資人投入資金的相關文件
2. 已經批准的I-526
3. 條件式綠卡
4. 報稅單
5. 詳細的律師信,介紹2年中公司營運的情況,資金是否積極地投入到企業運作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