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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同性結婚移民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推翻實行長達16年的《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依據該法案同性婚姻者可享有傳統異性婚姻者的權利。時隔兩年後,2015年6月27日,美最高法院最終裁決同性伴侶今後可在全美50個州註冊結婚。同性婚姻者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綠卡簽證進入美國,同性婚姻者不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半還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後申請歸入籍化,成為美國公民,享受美國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同性婚姻者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或者在美國調整身份獲得綠卡。現在同性婚姻者不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方還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後申請歸入籍化,成為美國公民,享受美國公民同等福利待遇。同性婚姻移民進一步又可以分為四類:
IR-1/CR-1美國公民的同性配偶
F-2A美國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K-1美國公民的同性未婚夫(妻)
K-3美國公民的同性配偶

IR-1/CR-1美國公民的同性配偶
爲了能以IR-1/CR-1的身份移民美國,申請人和受益人應該證明他們之間真實的夫妻關系。以IR-1身份進入美國的同性配偶會得到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得到綠卡時,雙方結婚未滿兩年,該配偶得到的是有效期爲2年的條件式綠卡,這種移民又稱爲CR-1(Conditional Relative)。條件式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的所有權利。在得到條件式綠卡兩周年前90天,該配偶必須和該美國公民一起爲其綠卡身份去除條件式。如果不能聯合申請,可以申請豁免。但是,如果沒有在到期前去除條件式,該配偶就會失去其條件式身份,被驅逐出境。

F-2A美國永久居民的同性配偶
F-2是指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額114200名,外加第一優先類未用完的名額。美國永久居民為其同性配偶可以申請優先親屬移民,即屬於F-2A。F-2A類包括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占第二優先類F2名額的77%可以跟隨移民,而且F-2A可以跟隨,但是需要等待配額,配額排期進度可以關注每月更新的移民配額排期表

K-1美國公民的同性未婚夫(妻)
K-1是指美國公民為其同性未婚夫(妻)申請的赴美結婚的簽證,入美后90天內結婚即可申請調整身份,取得臨時綠卡。

K-3美國公民的同性配偶
K-3是指美國公民為其已經申請移民簽證的配偶,希望儘管赴美團員的同性婚姻者而申請的非移民類簽證。此類簽證允許同性配偶先入境,再申請調整身份,並且到美國后也可以申請旅行證和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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