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證明檔
州政府或海外領事館出具的出生證明
有效護照
公民證
歸化證
結婚證明
離婚證明
合法的更名證明
次要證明文件
蓋有教堂封印的洗禮證明,記錄了在美國的出生日期和地點及受洗的日子
由對申請人出生狀況熟悉的人提供的宣誓書
學校記錄(最好是小學的),有入學日期、學生出生日期和地點及其父母的出生地點和名字
人口普查記錄
軍隊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人應根據不同關係而提交不同的證明材料: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出生證明
戶口本或戶口謄本
父母的結婚證
父母雙方前段婚姻結束的證明(如離婚判決,死亡證明,婚姻無效判決書等)
姐妹的結婚證明
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出生證明
戶口本或戶口謄本
姐妹的結婚證明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出生證明
戶口本或戶口謄本
申請人親生父親與申請人母親,及前妻的結婚證
申請人父親前幾次婚姻結束的證明(如離婚判決,死亡證明,婚姻無效判決書等)
姐妹的結婚證明
非婚生的兄弟姐妹:
子女出生證明,如果子女現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時候不同,必須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證明
戶口本或戶口謄本
子女所在州或國家的法律證明,證明非婚生的兄弟姐妹18歲之前,申請人生父已成為他們的合法監護人並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係
父親所在州或國家的法律證明,證明非婚生的兄弟姐妹18歲之前,申請人生父已成為他們的合法監護人並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係
匯票收據
已兌付的支票
收入稅單
醫療或保險記錄
學校記錄
父子女間的來往信件
朋友,鄰居,學校官員或其他人對他們兄弟姐妹關係的宣誓
申請人姐妹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