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入籍面談
前往移民局參加歸化入籍面談時,請隨帶以下所列檔的原件和複印件;所有非英語檔都需要附上譯本。
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攜帶:
綠卡
照片
護照以及其他由移民局發放的旅行檔
I-797C面談通知書
駕駛執照
N-400表格
如果你的當前姓名與綠卡上顯示的姓名不一致,請攜帶:
合法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離婚判決、法院文件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的配偶並以此為依據提交了入籍申請,請攜帶:
能夠證明你的配偶成為美國公民已經至少3年的檔,如:配偶的出生證明、歸化證、公民證、有效護照或FS240表格(即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報告)
你當前的結婚證書
你配偶之前歷次婚姻終止的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死亡證明
列有過去3年內稅務資訊的國稅局1722表格原件,或你在過去3年內的報稅單副本
如果你之前結過婚,請攜帶:
歷次婚姻終止的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死亡證明
如果你曾在美國軍隊服務,請攜帶:
N-426軍隊服務證明申請表格(Request for Certification of Military or Naval Service) 原件
G-325B履歷資訊表格(Biographic Information)原件
如果你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之後曾經離開美國旅行達到6個月或以上,請攜帶:
列有過去5年(以美國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請歸化者為3年)內稅務資訊的國稅局1722表格原件
如果你要撫養配偶或子女,且曾經要求獲得經濟補助,請攜帶:
下令發放經濟補助的法院或政府命令的影本
能夠證明你遵守了法院或政府命令的材料(已兌現的支票、匯票收據、法院或機構出具的子女撫養付費報表或收入扣押證明)
如果你曾被執法部門官員逮捕或拘留,但沒有受到指控,請攜帶:
由實施逮捕行為的機構或相關法院出具並表明沒有進行指控的官方檔
如果你曾被執法部門官員逮捕或拘留,且受到指控,請攜帶:
完整的法院最終決定原件或經認證的影本(撤銷令、有罪判決記錄或無罪判決令)
如果你曾經被判刑或被安排參加替代刑罰方案或復原方案,請攜帶:
審判記錄
你已完成刑期的證明材料(緩刑記錄、假釋記錄或你已經完成替代刑罰方案或復原方案的證明材料)
如果你的逮捕或判刑曾被廢除、宣告無效、封閉或消除,請攜帶:
能夠表明這些動作的法院命令的原件或經認證的影本
如果你曾經未能及時報稅,請攜帶:
你與國稅局之間針對這一問題的所有往來書信的影本
如果你未能及時支付聯邦、州或地方稅款,請攜帶:
由國稅局、州或地方稅務辦公室出具並簽名的協定,協定需表明你已經提交了報稅單,並做好了支付稅款的安排
由國稅局、州或地方稅務辦公室出具的、可以表明你得償還所欠稅款方案當前情況的檔
如果你以殘障為由申請豁免考試要求,但尚未提交N-648表格,請攜帶:
由持證醫師、臨床心理學家或正骨療法醫師填寫完成的N-648殘障豁免醫學鑒定書
如果你是年滿26歲的男性、出生於1960年1月1日之後,且在18歲至26歲之間曾經或一直是美國永久居民,請攜帶:
由兵役局出具的“身份資訊函”(Status Information Letter)(更多資訊請撥打電話1-847-688-6888)
歸化入籍宣誓
入籍宣誓儀式通知書(N-445)
綠卡
駕駛執照
Congratulation Letter
申請人如果在面談通過之後、宣誓之前這段時間內,發生結婚、離婚、生子或出國等情況,應該帶上結婚證明、離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出入境記錄等相關證明檔
申請人如果參加了某宗教團體或信仰某種宗教而不能完全宣誓效忠,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如教堂的證明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