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受益人遞交的材料:
向移民局提交的文件
1. 先前配偶死亡或是與先前配偶離婚的證明
2. 隨從子女出生證明影本
3. 戶口本(戶口謄本)影本
4. 出生證影本
5. 收養協議書、公證書
向領事館提交的文件
1. 面試預約文件袋中的各種表格
2. 本國國籍護照
3. 申請費收據
4. 簽證照片
5. 出生證公證書
6. 婚姻狀況公證書
7.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
8. 體檢報告
9. I-134擔保書
10. 雙方聯絡的信件,email郵件,電話帳單,及共同旅遊的機票登機證等
11. 雙方的合影
12. 婚禮儀式或結婚照
13. 子女出生證明
14. 夫妻共同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15. 夫妻共有的人壽保險、汽車保險等保單
16. 所有相關的能夠證明你們的婚姻不是出於移民目的之證據)
美國申請人遞交的材料
1. 為外籍配偶遞交的I-130的收據
2. 結婚證影本
3. 先前配偶死亡或是與先前配偶離婚的證明
4. 出生證明的原件
5. 美國的護照
6. 歸化證
7. 公民證
8. FS-240
9. 洗禮證明
10. 學校記錄
11. 人口調查記錄
12. 誓詞:至少兩個知情人士出具的成文資料證實相關的事實。比如,出生、婚姻或是死亡。
13. 出生證明影本
14. 護照影本
15. 在30天內拍攝的彩色照片各一張
16. 保險覆蓋的範圍
17. 一起外出旅行時的機票和登機證
18. 電話帳單(列有其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19. 雙方的來往信箋,包括信封(如果有)
20. 雙方在最近兩年內拍攝的合影
21. 如果你或是你的配偶受制于年齡限制,那麼要出具允許結婚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