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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虛偽陳述,無合法文件入境,如何再次入境美國?[2014-12-18]

USLawChina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特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

客人諮詢:
我原以F-1學生簽證到美國讀書,畢業後申請到H-1B在美合法工作,1995年離職;在美讀書、工作期間無任何不良記錄。1997年1月被拒絕入境美國並立即遣返。當時美國入境海關人員將我叫到旁邊的辦公室內,按下十指指紋做記錄,並警告我是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的人,即使改名也不會讓我再入境,且在護照最後一頁標注:22CFR41,122、212(a)(6)(c)、212(a)(7)(A)(i)(J)。

我的H-1B簽證到期時間為1997年7月,我誤認為在未到期前都可持此H-1B簽證自由進出美國,而且我曾於1995年底順利入美,也讓我更認定了之前的想法,殊不知我在1995年離職後簽證就會自動失效。1997年1月我赴美時,在機場櫃檯check in登機前檢查我的護照及簽證時,也都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持原有的H-1B簽證入美,也沒有假造任何不實之情欺騙美國。同年4月,我申請美國B-2觀光簽證,但最後還是被拒絕,理由是美國海關說即使我持有效的美國觀光簽證但美國海關有權拒絕我入境。在2008年我再次嘗試申請B-2簽證(因聽人說每十年出入境數據記錄會消除),所以面談時候,簽證官問我是否去過美國時我都回答“沒有”,因此,簽證官認為我有欺騙行為就直接拒簽了。

我的問題是:
1. 有關我被判定212(a)(6)(c),212(a)(7)(A)(i)(J)兩條是什麼罪刑?為什麼如此嚴重?
2. 如果我與美國公民在境外結婚後再一起入境美國能獲准嗎?
3. 豁免是一封信嗎?
4. 難道事件已過十年以上仍然記錄還在嗎?

USLawChina回答:
一旦離職,當初以H-1B入境的身份就會失效,不能再以當初的H-1B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繼續停留在美國,需要重新申請H-1B取得合法身份。判定212(a)(6)(c)、212(a)(7)(A)(i)(J)即虛偽陳述和沒有合法文件入境,這兩條都屬於10大禁止入境理由。您即使是與美國公民結婚,沒有取得豁免前也不能入境。豁免不是簡單的一封信,辦理起來比較複雜,需要很多材料,根據您的情況,建議請專業的律師指導如何辦理。一旦有了永久不得入境的記錄,記錄是不會取消的。

要申請非移民豁免、取得簽證短期入境美國,要看您是否有充足急迫的入境理由、行程安排、現在的工作、家庭、財務情況等。您所提到的那些理由,可以作為輔助申請時的解釋,或作為您的個人陳述,但還不足以達到取得豁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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