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4年11月20日推出移民行政改革令。2015年1月初進一步宣傳該令,近日移民局網站宣佈DACA將於2月18號開始受理。英文請見:
http://www.uscis.gov/news/alerts/uscis-begin-accepting-requests-expanded-daca-feb-18
USLawChina收到多份DACA咨詢,在回答客人的具體問題前,先為大家解讀“兒童抵達暫緩遞解法案”(DACA)新政策:
如符合下列條件之情況下,您適用申請 DACA:
1. 於年滿 16 歲前入境美國;
2. 自 2010 年 1 月 1日起至今,持續居住在美國境內;
3. 向 USCIS 提出暫緩遣返程式時,實際居住在美國;
4. 向 USCIS 提出暫緩遣返程式時,無合法移民身分;
5. 目前在學、已畢業或修滿高中學分之證明、有高中同等學歷(GED)證明、或自美國海岸防衛隊或美國陸軍榮譽退伍;
6. 未被判處重罪、重大品行不端,或三項或以上品行不端罪刑,或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
威脅。
符合DACA或DAPA申請的讀者可先準備證明符合條件的文件和材料,例如:
1. 身分證明;
2. 可證明您在 16 歲生日以前已來到美國的證明文件;
3. 移民狀態之證明;
4. 證明過去五年持續居住在美國境內的證明;
5. 證明您在申請適用 DACA 時之教育狀態;
6. 您自美國陸軍或美國海岸防衛隊榮譽退伍之證明。
具體文件清單可聯繫我們獲得
http://www.uslawchina.com/contactUs5.asp
另外USLawChina提醒讀者:DACA只是暫緩遣返,讓您於暫緩遣返期間可不被認定為非法居留(從入境許可角度),並可獲得工作許可,但並不會對任何人賦予合法身分,亦不會免除任何過去或後續非法居留期間應負擔之責任。所以不應認為申請旅遊簽證去美國然後不回來幾年後就可以申請福利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