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聯繫表
姓名
E-mail
電話
居住地
您的情況
驗證碼 驗證碼,看不清楚?請點擊刷新驗證碼
 
- 新聞>>移民新聞
美國中小企業局與投資移民項目(一)美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介紹[2016-06-26]

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與投資移民EB5項目(一)
 -----美國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及管理機構介紹

據2014年美國官方統計,自1982年以來,美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增長了49%,現全美約有2300萬家中小企業,它們的年銷售總額占全美銷售額的54%,為美國社會創造了超過55%的就業機會,而在新增就業機會中,由中小企業所創造的高達66%。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對於美國就業發展所起到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
 
簡要介紹相關機構:
美國中小企業局 – SBA(The 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進入SBA官網:https://www.sba.gov/ ),是美國聯邦政府根據1953年通過的《中小企業法》創立的一個小型而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其任務是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向中小企業提供諮詢協助以及資金幫助,包括直接提供政府貸款服務。同時兼具保護中小企業、維護有競爭力的自由企業,維持和增強國家的整體經濟,以及協助受災後的社區的經濟復蘇的功能。SBA在美國全國擁有90個區域、地區辦公室和分支機搆。它正是通過這個網路和金融合作夥伴及資金合作夥伴提供各類服務。

認證發展公司 – CDC (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y),是一類由SBA頒發執照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經營SBA 504貸款和其它一些中小企業貸款。在SBA 504貸款操作上,CDC 代表美國政府為企業提供上限為總批准預算額度40%的第二貸款,並負責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嚴格的信貸審核,評估企業的信用,有效判斷企業的還貸能力,把企業遲付和止付貸款的風險減少到最低。CDC的審批原則採用SBA的標準操作流程 SOP 50 10 5 (SBA官網連結),審批標準明確要求申請貸款企業以未來現金流作為還貸的主要資金來源,現金流不夠強不得批准貸款。
 
簡要說明美國中小企業局 SBA504 貸款的規定:
SBA 504貸款的資金使用目的:只能用於開發或購買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固定資產。典型的固定資產包括辦公室,商業店鋪,酒店,生產廠房,倉儲等。少量生產設備只要符合10年以上折舊期的要求也可以作為貸款購置物件。如果企業申請504貸款目的在於買賣固定資產取得投資盈利而非自用,比如貸款申請企業本身就是房地產開發商,則不符合該貸款的基本資格要求。同時,SBA也嚴格規定任何賭博行業的企業不得申請504 貸款。

SBA的審批要求:只有具備快速擴張條件,盈利穩定並能保證未來幾年內持續增長,同時有增加雇員需要,信用良好,有足夠還貸能力的企業才符合獲得貸款的資格。申請貸款企業必須填好SBA 504貸款 申請表(1244表),並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公司財務,稅務,信用等方面的證明,還必須提供一名或多名有雄厚經濟實力的貸款擔保人的資產和信用證明,由代表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的CDC來根據SBA規定的504貸款審批要求審理申請。

SBA 504貸款結構:是由美國中小企業局設計的一種為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提供長期,固定利率的資金用來開發/購買商業經營所需固定資產的購物貸款。這個貸款實質上包括了兩個性質和資金來源完全不同的貸款:批准預算至少50%來自銀行或貸款機構的第一貸款(美國就業發展借貸中心是全美國最大的非銀行第一貸款借貸機構),批准預算最多40%來自於中小企業局提供的第二貸款,由CDC(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y 認證發展公司)負責從二級金融市場融資借出,代表美國聯邦政府貸給批准的企業,另外,批准預算中至少10%資金必須來自借款企業。如果是申請企業是初創企業,企業自帶資金必須至少達到批准預算的15%,如果開發/購買的固定資產為“單一功能”的商業地產(比如酒店,電影院,體育場等),企業自帶資金同樣必須提高到15%,如果兩個因素同時存在,企業自帶資金必須達到20%以上。確定企業自帶資金的比例後,由CDC與第一貸款借貸機構之間協商確定各自貸款的比例,第一貸款不得少於批准預算的50%,第二貸款不得多於批准預算的40%。
 
RCH集團旗下的9個區域中心,American Lending Center (ALC),所有的投資項目都是SBA 504 貸款專案第一順位還款的債權式投資,除了CDC嚴格的風控審批,同時也指定協力廠商納斯達克上市機構來做專案的工程監管,驗收,資金的發放,及完工的保證,以達到符合移民法的資格,為投資人的綠卡申請和還款順利做出最大的程度的保障機制。
 
下一篇,介紹資金投入後的相關事項。

如果您有興趣進一步瞭解由美國中小企業局審批、投資人享第一還款順位、提供第三方完工擔保和資金及施工監管的優質項目,請填寫基本資訊:http://www.uslawchina.com/ad_alc_suoqu.asp?jf=j,區域中心將派專人和您聯繫。
 

作者:Frank Tsang 臧煜卓
資料參考來源:RCH 區域中心控股集團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USLawChina
版權聲明
版 權 所 有 : 翻 印 必 究©1984 - 2024 Immigration Ex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502454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