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為了刺激就業率,招商引資帶動各州的發展,於1990年開始,陸續修改了移民法有關EB-5 的申請資格,簡單說就是允許外國人花錢買綠卡,但是一直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來規範和監督美國的項目方,造成出事的項目不斷,(見被訴的投資移民案件一覽: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4258&xl=69)等到項目出了事,投資人甚至喪失了綠卡機會,再來起訴、罰款等,事後監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EB-5項目出問題。從接二連三被訴的項目、移民局公佈的2016財年第二季度下降的申請數及上升的拒絕量來看,EB5的SARS 風暴已悄然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