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春季會議上,移民局和國務院討論最多的是酒後駕車被審慎撤銷簽證。這項政策在2015年11月5日出台,適用於五年內有酒後駕車事件,即使簽證人已在美國,也可以審慎撤銷簽證,除非在簽證申請時已經將該逮捕列出。此政策將於當事人離開美國時生效。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一位官員講到,他們對這類案子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都會進行個案分析﹐然後審看因素。當問到酒後駕車這一因素的重要性時,那名官員說,關於這個問題最近在國會已經被提到了四次。出現審慎撤銷是國務院認為他們不適合或沒有資格獲得簽證。當從其他政府機關,包括情報機構和執法機構,獲得了負面信息,國務院通常會採取行動。國務院通過現有的與其他政府機構的電子數據庫,能夠得知逮捕和定罪的消息。這一類撤銷不會構成永久不適合的結論,但這反映了在簽證簽發後,這一類信息的出現會對簽證持有人是否仍有資格繼續獲得簽證提出疑問。
酒後駕車並不是拒簽的一個原因,但是會將當事人送去指定的醫生檢查是否有生理或心理失調造成危害的行為。在會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成員抱怨當事人收到信要他們回國。簽證辦公室的發言人表示,他們正在對用詞進行審查,因為審慎撤銷對在美國的身分沒有影響。
他進一步解釋說,酒後駕車被捕,重點在於健康狀況的不合資格而不是犯罪,且逮捕足以要求當事人接受指定醫生檢查。如果簽證被審慎撤銷,持證人用該簽證來到美國,簽證表面上仍然是有效的,但是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在入境關口會發現簽證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