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美國EB5的投資人,其資金來源不見得是自己賺來的,多半是來自其他人的幫助,而無論自己或其他人的資金也有許多是來自房地產的貸款方式,一旦EB5的H.R.5992 提案通過生效,那麼會有哪些限制呢?
• 對贈與來源的限制:提案規定未來贈與人必須是申請人的近親,包括配偶、父母、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其他人譬如朋友,遠親,阿姨,舅舅,叔叔伯伯,都不符合資格當贈與人了。
• 對借款方式的限制:新的提案規定借款必須來自有借款資質的銀行或借款機構,借款必須用個人財產作為抵押,且抵押物的價值必須超過借款金額。這意味著股東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也不符合資金來源的規定了。
提案如果會被通過,通過生效日期,預定最快在2017年1月通過,最慢在2018年1月通過,這跟美國大選的當選人有密切的關係,不同人當選,有不同的參議院結構以及不同的司法委員會主席的人選,由於兩方的人選幾乎很清楚,而且他們在移民法甚至EB5修法的方向上都有明確的各自主張,各有各的訴求,對於投資名額的增加,保障投資人的投資,監管區域中心的金融管理上都有著墨。
因此Frank認為,在目前投資額還只有50萬美元,贈與來源還未限制,借款及抵押的方式也還沒被局限時,投資人應該立即選擇好的區域中心项目辦理,投資人所擔心的事情,未來新法將對投資人的保障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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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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