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已經取得美國移民簽證,赴美收到綠卡後,又被通知要重新審查個案的情況,而且數量還不少。
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回國後再返美國是否會被拒入境?發了綠卡也會被無緣無故撤銷身份嗎?我們就拿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一下:
美美和美籍老公14年底結婚,他于2015初申請美美的CR1(條件式配偶的移民簽證類別)。2016年1月份我在廣州美領館面談後順利拿到CR1簽證, 2月份我來到了美國並很快的收到臨時2年效期的綠卡,但4月份老公收到USCIS通知說廣州的美領館把我們CR1的申請資料退回USCIS, 他們要重新審核我們的申請材料。我們感到莫名其妙。我既沒犯法又沒說謊,一切都按法律程式申請的。
老公打電話給USCIS說我已經來美國和他一起並已經拿了綠卡,那邊說他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叫我們等調查情況給我們答復。至今半年過去沒有答復。老公問很多人都沒聽說過這樣的事情發生,他們猜測是美領館弄錯了。
因為兒子下月要去其他國家留學,我已買了來回機票回去送他並處理家裏的事。但今天老公又收到USCIS的來信說因為案子很多,4月份從廣州美領館退回他們那要求重審的的申請材料需要推遲時間,如果在60天后沒收到重審結果的話叫他聯繫USCIS。這樣的話我擔心回國後再返美國是否會被拒入境?發了綠卡也會被無緣無故收回並拒絕入境嗎?(我們的申請材料全部真實。來美國前,我是個遵紀守法的教職員。既沒違法又不是黨員,所以我們至今都想不明白這是怎麼回事。)
針對這個個案及Frank對領事館和USCIS的作業,向大家說明,當領事館認為案件需要USCIS協助調查,調查方向包括當事人在美國的居住記錄,工作情況,犯罪記錄等都會要求USCIS配合,許多的案子都是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批准的,而領事館在察覺異樣的時候,可以直接拒絕簽發簽證,而批准過後,也許因為內部調查的資料較移民面談的時間晚送達到面談官的手上或錄入電腦系統中,而這些調查報告是需要移民面談官當面瞭解澄清的,那麼就會發生批准後,又送回USCIS重新要求審理,包括實地走訪調查,或是通知安排當地面談的情況了。
至於已取得綠卡的人會不會回國後又無法再進入美國呢?會不會被撤銷綠卡的身份呢?我們先說後面的問題,取消當事人綠卡資格的權利是絕對有的,移民局發現過去申請資料的虛假,背景調查有問題,或是取得綠卡後犯了重大刑案等,都可以做出撤銷綠卡持有人的判決。
接著說前一個問題,那麼移民局在懷疑無論是移民或是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會通知當事人到特定的領事館或移民局面談,如果當事人不回應也不按時到場,那麼移民官就有權利自行決定是否撤銷當事人的簽證,如當事人到場澄清,那麼就要看看澄清的結果如何了。
Frank 這裏補充一下,美國的調查與情報搜集是全世界最強大的,包括本國電腦上沒有的記錄,各國的出入境,法院,工商局,稅務局,社保局等都有可能查到當事人的資料並加以比對,許多情況,甚至會派出調查員實地調查,總之,就是為了查明真相。
在這裏建議赴美簽證的申請人在不瞭解的情況下,不要隨意投機的想法,也許你這次通過了簽證,但不保證下一次你可以順利取得簽證,太多骨肉分離,財產凍結,判罪入獄,繳交大筆罰金的前例了,就拿這個案子來說明,如果移民局察覺這個婚姻是屬於假結婚的話,那麼他們要面對的是,每人25萬美金的罰款,以及5年的徒刑,當事人綠卡被撤銷,服完徒刑後立即遞解出境,永遠不能再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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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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