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Goodlatte,于2016年9月11日提出了一個具有”回溯條款“的EB-5立法提案,這個回溯條款真的是把不少EB-5投資人嚇得不輕,而前幾天流出的2016年12月2日版草案是9月版的修改案,或稱妥協版。至於鄉村派為什麼願意妥協,可能與未來話語權的轉移有關,因為本黨特朗普將於17年1月就任總統,並將在100天內提出綜合移民改革提案,美國移民局也將提出EB-5行政改革方案。總統的綜合移民改革提案可能將由國會司法委員會之外、也就是鄉村派之外的人員起草,作為行政機關的移民局受總統領導,也將與總統保持一致,而出身紐約的總統不一定與鄉村派站在一起,因此,我們可以感受到鄉村派的緊迫感。不過,仔細研究這些修改,尤其是投資額的階梯式的遞增安排,我感覺這個草案的妥協,其實不僅是針對城市派,而且是針對整個EB-5行業,謹慎樂觀地說,形勢似乎正向著有利於EB-5行業的方向發展。但這個草案有一個條款,就是分別預留1500個名額給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的條款,如果通過,會拉長已遞交I-526、並且專案位於非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的投資人的排期。
12月版EB-5草案包含了諸如區域中心法案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無“回溯條款”、可以使用最高90%的間接就業,不得投資公開市場的債券,外國政府不得介入區域中心、EB-5有限合夥和項目公司,Broker-Dealer等第三方監管EB-5資金等條款,但與EB-5投資人“綠卡審批和投資額返還”最相關的是這四條:1. 提高最低投資額,2. 適用低投資額的項目和地區,TEA的新定義,3. 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的綠卡名額分配,4. 投資和創造就業滿兩年,將直接獲得正式綠卡。另見11月份文章《川普當選總統 共和黨掌控兩院 EB-5將有哪些可能性?》
一、提高最低投資額:12月版草案設計了遞增式的最低投資額
這個兩年過渡期的遞增模式非常的智慧,也非常的妥協,既有利於現有城市項目,尤其是紐約項目完成招募,也有利於整個EB-5行業和EB-5投資人平穩過渡。再次重複一下:沒有“回溯條款”。
二、低投資額地區及TEA的重新定義:以下地區為適用低投資額的項目和地區
在TEA的三個子分類中,城市優先區是一個在這兩年的Grassley和Goodlatte的各版本草案中都一直出現的概念,
三、城市優先區和農村的綠卡名額分配
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單獨劃撥3000綠卡名額後,“非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將只剩下7000個綠卡名額。如果這個單獨劃撥3000綠卡名額的條款,是在前幾年沒有排期的時候實施的話,應當是個非常好的向特定地區引流的方法,但在目前已經有大量EB-5投資人正在排隊之時,這個條款對正在排隊的EB-5投資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已經或近期準備投資“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的EB-5投資人,會不小心成為獲益者,但以後大量EB-5項目集中在這兩個地區,無疑馬上會把它的優勢抵消掉。綜上,這一條款是這個草案中的最具傷害性的一條。
不管怎樣,從客戶角度著想,兆龍移民根據可能通過的“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 條款,配備了波特蘭百老匯大道項目,它涉及城市優先區的三個資料如下表:
這個項目從失業率和貧困率上滿足了“城市優先區”的要求,而遠高於本州和美國城市統計區MSA 的中間家庭收入,則說明這個區塊不僅不是個貧困地區,而且是個家庭收入相當高的地區,雖然這個區塊上也居住了一定比例的失業人口。
大城市的項目未必都安全,“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的項目未必就不安全,北京的五環以前可能就是城市優先區,五環和七環之間可能大部分是農村地區,但這些地區可能是目前中國最好的地產投資區。我們並不排斥“城市優先區和農村地區”這個概念,但擔心在這個排隊人數最多的時候實施這一條款,除非招回往年未用EB-5名額,把這個隊先縮短了。
四、投資和創造就業滿兩年,將直接獲得永久綠卡
這無疑是鄉村派或稱保守派草案中最好的一條,也是他們兩年來歷版草案中都有的一條,筆者的看法是,這一條是肯定會通過的。它規定EB-5投資人,如果在取得綠卡身份前,已經按規定完成投資和就業創造滿24個月,該EB-5投資人可以在取得綠卡前遞交一個申請,要求直接轉成永久綠卡。
一旦這個條款通過,在目前的排期情況下,“EB-5投資人取得永久綠卡的時間 = 排期 + 綠卡審理時間”,也就是說,省去了排期到達後的臨時綠卡的24個月和I-829審理的兩年,整整讓整個流程加速4年。未來許多年後,如果這個條款還在、並且排期很短,理論上取得永久綠卡的時間可以是“24個月 + 綠卡審理時間”。不過希望“在取得綠卡前遞交一個申請”這句提到的“一個申請”,不會象現在的I-829申請一樣造成時間上很長的延誤。
鑒於目前的EB-5法律框架仍然是I-829批准後才能還款,這個條款也將使還款與永久綠卡同步加速。但與政府負責的永久綠卡審理不同的是,資金返還要受到與項目方私人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的制約,所以我們推廣的項目,都要求項目文件中加入嚴格的還款時間條款和強制還款條款,另外再加上EB-5投資人最終投票權的保護條款。沒有這幾條,EB-5投資人在還款方面,不一定能從這個條款中真正受益。
文章來源:兆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