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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SEC第四起EB-5欺詐訴訟|重要新聞[2016-12-30]

沒看錯,標題和昨天的一樣,數字+1。

也許,SEC也要拿年終獎,也有年度考評,手上攢的案子,年底一起清算。

12月28日,SEC發佈公告,起訴佛州,一優酪乳特許經營店老闆,欺詐EB-5投資人,挪用EB-5資金。

根據SEC的起訴書

Jason Adam Ogden,Juiceblendz和Yoblendz連鎖優酪乳店老闆,通過其擁有的AJN投資公司,募集EB-5投資,被SEC控告欺詐誤導EB-5投資者。

SEC的主要指控為:

1. 2011年10月至2015年4月間,AJN投資公司及其CEO,Jason Adam Ogden,從14位EB-5投資者處,募集了670萬左右的投資款;
2. AJN,通過EB-5投資,來運營Ogden運營的兩個連鎖店:Juiceblendz和Yoblendz,投資者被告知將獲得5%的年回報,並創造滿足綠卡要求的就業;
3. 實際上,Ogden將投資款花費到未經披露之處,包括:處理AJN的官司和貸款糾紛/支付管理費Seekem(被告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支付AJN的員工工資以及其他運營費用;
4. Ogden,中途變更商業計畫,改店鋪方案為售貨亭,但是卻未變更項目文件,之後,僅僅變更了經濟分析報告繼續招募,而該經濟分析報告卻是基於不真實的成本和營收預期;
5. 16年8月,因一項私人仲裁,Ogden停止運營AJN、Juiceblendz和Yoblendz,並將其權益轉移給非相關第三方,Ogden也因此失去對上述實體的任何控制;

AJN的項目文件

1. PPM(私募備忘錄),55萬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權益,年5%回報,投入某一特定的Juiceblendz或Yoblendz連鎖店;
2. Seekem,作為AJN的管理成員,收取每個投資者一次性的5萬管理費,AJN的50%收益,以及年度管理費;
3. AJN的私募投資產品,符合證券法的,證券產品定義;
4. AJN的EB-5融資,沒有在SEC登記註冊,也沒有去SEC做“豁免登記”備案;
5. 潛在的投資者,通過會議路演、移民律師網路和經紀人招募,並通過網站進行登記匹配投資人和EB-5項目。雖然,所有投資者都是在美國境外簽約,但是有些投資者訪問佛州項目,而且Ogden知道其中兩人居住在美國而與其簽約成為投資者;
6. 按照PPM,55萬的投資款和費用分配:Seekem收取5萬發行費做為費用,AJN收取10萬投資款作為股本,40萬給做開店建設、設備和運營開支;
7. 40萬開店投入,是RIMS II就業模型的重要參數,將決定能否創造足夠的EB-5就業。按照項目文件,開Juiceblendz店需投入$94,750到$293,000,開Yoblendz店需要投入$109,550到$448,000,但是Ogden從未開過超過40萬成本的店;
8. 在PPM中的5年期財務預測模型顯示,第二年,Yoblendz營業收入為$819,000 ,Juiceblendz營業收入為$506,000。這些營業收入,也是RIMS II就業模型的重要參數,將決定能否創造足夠的EB-5就業;
9. 項目文件中的經濟分析報告,使用40萬的平均開店成本,以及78.5萬的平均年收益,每個店可以創造24個就業,以滿足EB-5的需求;

商業計畫變更:

1. 2011年10月起,Ogden收到第一筆EB-5投資,並一直招募到2015年4月。在2013年晚些時候,因冰凍優酪乳市場的下滑,AJN變更商業模式,不再開店鋪,而是改為經營小的售貨亭;
2. 售貨亭建設成本大幅降低,但是,Ogden繼續支付Juiceblendz,40萬全額建設服務費;
3. 售貨亭的營收也比店鋪,也相應降低;
4. 儘管其變更商業模式,但是,Ogden從未更新過PPM,並繼續在2014-2015年間,招募了4個投資者;
5. 其後,在PPM未更新的情況下,Ogden在15年4月更新了經濟分析報告,但是並未真實反應實際情況。售貨亭的平均建設成本繼續放在40萬,預期營收放在$ 221,943,店鋪的預期收入放在$ 443,886。而實際上,AJN所有店鋪或者售貨亭的最高年收入是$ 146,916,平均收入只有$73,407;
6. 除了商業模式,從店鋪改變為售貨亭,其他變化也會影響就業創造,譬如:有一處大學內的店鋪,由大學支付了大部分建築費用,兩處沒有新建店鋪,而是將現有兩個店鋪在少許裝修投入後,分配給了新的投資人;

SEC指控被告:

I. 虛假陳述

1. 誤導投資者,PPM中所描述的投資應該注入開店,而不是支付不相關的貸款和訴訟;
2. 商業計畫變更,而提供給投資者的是,過時的PPM和經濟分析報告;
3. 最後兩個投資者,收到的是更新過的經濟分析報告,但是資料是虛假做高的;

II. 濫用投資款

1. 被告沒有按照PPM要求使用投資款;
2. 被告至少使用了200萬來處理與投資者無關的訴訟;
3. 被告支付給其控制的管理公司Seekem非合理的管理費;
4. 此外,被告至少動用了100萬的投資款,作為個人花銷;
5. AJN轉到Juiceblendz的450萬建設款項,僅有125萬用於實際建設開銷;

SEC同時宣佈,與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待法庭批准。和解方案為:Ogden同意退還個人挪用的100萬投資款,附帶4.1024萬利息,以及16萬的罰款。

簡單評述下,該案件的幾個要點

對於項目方來說:

1. PPM,項目文件中,規定要的投資款所使用的方向,項目方你別亂動,動了都算欺詐;
2. 你賣EB-5項目,就是屬於證券產品,就應該去SEC去登記,如果不登記你也得做個“豁免登記(registration exemption)”的備案;
3. 你只能在美國境外銷售,不能賣給美國人(包括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否則需要Reg D的“豁免登記”備案,並執行相應流程;

對於投資者來說,項目方商業計畫變更,卻不用新的模式來招募投資者,而且虛報建設成本和營業收入,尤為值得警惕。這裏,也提醒下,參與這種店鋪項目的投資者,務必請項目方提供當前店鋪的日流水稅單,而不能簡簡單單依據項目方自己的資料。

年底很熱鬧,也希望所有投資者能過個安心新年。在排期面前,也莫迷失最重要的東西,項目選擇,永遠是EB-5的最最最重要事宜。

目前SEC已指派個別調查,監管,訴訟的任務給相關人員積極辦理當中,Frank在這裏持續呼籲所有投資人,項目的來源及盡職調查非常重要,資金監管到該用的地方,預算把關,工程進度把關,運營把關,資金流把關,退場機制及運作更要把關,一個負責的區域中心,以上這些事務都會為投資人做到,寧可在投資前找獨立的律師做投資前的投資報告,也不要在事後找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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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EB5Sir 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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