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內出生的申請人,辦理美國移民,目前除了少數類別無需等待配額排期,其他都面臨排期等待的問題。美國國務院每月9日前後會公佈移民配額排期表,USLawChina網站據此整理成中文,5月移民排期進度請見: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4560 。
因此,目前中國大陸出生不需要等待排期的類別有哪些?
Employment-Based應聘類移民:
EB-1第一優先:包括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跨國公司經理(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EB-4第四優先:宗教移民;
Family-Based親屬移民:
IR-1:美國公民申請配偶
IR-2:美國公民申請21歲以下未婚子女
IR-5:美國公民申請父母
當排期成為普遍問題,在排期等待中,如果想提前去美國工作,還能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簽證嗎?有何注意事項?有哪些優點與難點?
我們的回答是仍然可以,但有其特殊性。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成立於1984年的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依據多年的專業經驗,為您總結如下:
跨國公司經理L1簽證適用於:在國內有公司、擔任高管至少一年、想來美國做生意的朋友。同時配偶小孩L2全家來美。
優點:1)辦理時間快,3個月內可入境;2)L-1A簽證時間長,首簽1年/3年,共計7年;3)L2綠卡待遇,小孩讀公立學校、配偶可以工作;4)允許雙重意圖、移民傾向;5)很多移民來到美國後,都會考慮開公司。遲開不如早開。在美國開公司能帶來很多便利。和移民最相關的一點是:很多中國客戶來美國置產,不是在自己名下,而是放在公司名下便於管理,因此,只要在美國投資產業的,基本都有自己的公司。
難點:
1. L-1申請條件
1)需要在中國擔任主管職位至少一年
通常家族企業裏,先生或太太都可以符合,因為通常夫妻都是高管。當然要是中國的公司太小,只是一個小店鋪那麼就不適合了。
美國移民法並沒有規定說一個公司幾個人以上、賺多少錢才能辦L-1,但是我們要提醒的是:小公司並非不可能。我們去年有個成功案例,中國一家貿易公司,註冊資本10萬人民幣,4名員工,但我們最終成功幫他在美國開公司,全家獲得了L1/L2簽證。
2)中美兩個公司需要有合法的關係
當然公司構成母子關係是最清楚的。不管是中國擁有美國公司或者是美國擁有中國公司。
另外一種選擇是:通過第三方控股中美兩家公司,第三方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一個或幾個自然人。我們有很多客戶的公司是家族企業,也就是說股份由家人一起擁有。這個也可以是合法的關係。
3)美國的公司需要一位元高級主管來經營
商業計畫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對待。很多商業模式和小型公司並沒有需要高級主管,因為一線主管不符合L-1。如果申請時不能證明美國公司需要一名高級主管,L-1就會被拒絕。經營一個小餐廳不需要一個跨國經理;經營50個人的餐廳或多個小餐廳就會需要。當然也需要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個商業計畫有在實施。
4)申請人有擔任高級主管的能力
我們常常看移民局案例,拒絕原因就是因為未能證明申請人是高級主管,即使這家美國公司確實需要一位元高管來管理。移民官就只看到一年的工作經驗、擔任一個模棱兩可的職位、也沒有任何可信的履歷,或面談時簽證官看到是一位家庭主婦。
如果您滿足了上述這些條件,也想來美國開公司,肯定會問如何在美國成立公司?下一步怎麼做?在美國是開一家新公司好,還是買一家現成的公司呢?
2. 成立一家新公司or購買現成公司?
這會關係到在美國停留的時間:
購買現成公司:好處是1)原公司的場地、員工、客戶、設備等這些全部繼承,2)L1首簽3年,不擔心延期問題;缺點是a)風險大,前期要做完善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b) 前期準備時間長,尋找公司加上買賣交易通常需要六個月到一年半。
新設公司:好處是1)時間快,從設立公司到L1入境,3個月內完成,2)前期費用低,完全自己控制;
缺點:1)新公司L1首簽1年,新公司馬上面臨延期問題。延期就要證明公司已經成長到需要跨國經理的規模。移民官會看:最近一年有多少名員工、公司收入、公司經營狀況和做了哪些。關於L1延期,我們有成功案例是零員工順利延期,並且有很多方法可以讓小公司成功獲得延期。
另外,新設和購買兩種可以結合使用,例如先新設公司用L1入境,來美國後實地考察購買適合的公司。或者你在美國有朋友或其他關係可以先買一家公司,或和朋友合夥在美國開公司,用這家公司來做自己的生意。
3. L1欺詐問題
很多人認為L1就跟投資移民一樣。這不能怪他們,因為市場有很多在用投資移民的方式來推廣L1。但是移民法對這兩類的規定是完全不一樣的。EB-5投資移民是要看資金來源是不是合法,項目有沒有創造10個就業。L1跨國經理看的是申請人是不是一個高級主管真的在經營一家公司。我們最近代表的客人就是想要以跨國經理來美國,但是簽證未拿到,資金被凍結,原來的B1/B2也被取消。就是因為買的美國公司是空殼,項目是一場騙局—買一家真正的、正常經營的美國公司可能都不用那麼多錢。
美國有上萬家公司每個月都在拍賣,很多都符合跨國經理的條件。很多是家庭企業做了30年有一定的客戶群但沒有繼承人所以想要賣掉。很多是經營良好的公司,每年都在賺錢。有興趣來美國開公司、做生意的朋友可以做L1跨國經理。想要投資一家公司也可以。
重點是:如果您只是需要全家在美國待幾年,作為EB-5拿綠卡前的過渡,那麼L-1是個好的選擇,而且前期成本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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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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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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