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大家聽了不少,今天,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通過本文中的案例為大家講述,只為省下蠅頭咨詢費,輕信友人之言,而最終悔不當初的案例:
背景介紹:
夫婦倆為了孩子將來的發展,由先生作為主申請人,妻子和兩個孩子跟隨,通過EB-5投資移民獲得了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即“臨時綠卡”),正處於I-829去除條件式投資身份(即獲取“永久綠卡”)的階段,期間大兒子在新西蘭讀書,小兒子曾以臨時綠卡身份在美讀書,後因身體原因回國休養,又撞正新冠疫情爆發。
隨著時間的推移,妻子和孩子I-829的18個月延期都已經過期,妻子離境幾近一年,孩子離境超過一年。只有身為主申的先生回了一次美國蓋了I-551章。因擔心妻子和孩子回美國會遇到問題,先生從網絡上聯繫到我們,填寫了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的專業問卷表,讓我們初步了解了全家的情況,卻在付費咨詢前遲疑了,為省下蠅頭咨詢費,輕信友人之言(友人並非美國移民法方面的專家),認為自己的案子非常容易解決,自行為妻子和孩子申請SB-1回美簽證,結果在首輪面談就因不符合資格而遭到拒絕,妻子和孩子的臨時綠卡全部作廢,無法登機,只剩下主申請人獨自跑卡。
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分析:
首先,大家要明確,綠卡居民在美國境外長期停留,要返回美國時會遇到的“登機”和“入境”是兩個問題,無法登機自不必談入境,然而,能夠登機也不代表能夠入境。
再來,美國移民律師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在綠卡居民在美國境外長期停留,回美時應該採取的正確方案上,說明了以下幾種狀況:
離境半年至一年之間
儘管綠卡依然有效,但若綠卡居民每年僅赴美幾次,每次都是短暫在美停留的話,則可能會被認為有放棄永久居留權利的意圖,美國政府可能剝奪其永久居留權,沒收綠卡。居留時間旅行記錄是綠卡居民是否具備永久居留意圖的重要依據。
需要準備旅美資料,以證明“回美國的約束力”。如果證件即將失效(綠卡過期或遺失),須申請I-131A登機許可,必須在離境美國一年內完成繳費,以便鎖住離境日期(即繳費之日起就算作申請人已經入境美國,而非在海外停留)。
離境一年至兩年之間
優先選擇律師入關護航服務,而非申請SB-1回美簽證,準備充足的旅美證明材料及律師說明信,合理解釋離境超過一年原因,申請海關(CBP)入境批復初審意見+律師委託+律師說明信+入境指導+律師等待,依照客人個人情況,安排不同的方式入境。
離境兩年或以上
需辦理SB-1回美簽證,要求條件嚴苛、需進行兩輪面談(類似先前的移民簽證領館流程再走一次,但條件高得多),遭拒後將面臨綠卡作廢、無法登機等風險,經過專業律師評估後安排適當處理方式,律師在海外與客人見面後再陪同入境。
此外,跑卡族入境後一定要申請回美證,回美證申請遞交和移民局收件時,申請人都必須身在美國,只要客人密切配合,我們在客人入境的次日(工作日)就立即送件,至於按指紋,我們可以幫助客人安排申請調用原指紋記錄,如果調用指紋不成功, 則申請指紋延期(儘管如今延期申請難度升級)、安排客人下次回美後在當地完成指紋,回美證有效期通常為兩年,從批准之日算起;不過,如果長期居住在海外,多次申請的話,效期可能縮短至1年。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其實,案例中的妻子和孩子並沒有挑戰高難度的SB-1回美簽證的必要。
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點評:
古語雲:“術業有專攻”,今日言:“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上述案例中的客人若非為省下蠅頭咨詢費,聽專家的話,而非輕信友人之言,如今也不會落得只剩主申獨跑卡,幾乎前功盡棄的局面,而應該成為我們芸芸成功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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