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EB-5新法案出臺。
EB-5新法案,滿滿地寫著行業利益的再分配,其中最為重要的條款就是簽證預留,從每年老投資人嘴裡的1萬張EB-5簽證配額中,分出來32%,也就是3200張給鄉村、城市TEA和基礎建設項目的投資人。
區域中心們為此歡欣鼓舞,可以繼續在中國印度越南等排期國家開始招募新的投資人了,但聞新人笑,誰還管老人哭呢?
新法案,並未有明確法條寫明,簽證預留條款是否適用新法生效之前的老投資人。原則上而言,不明確不行就是可以。
但是,移民局和DOS(國務院)並未採用此等“簽證預留條款”的解讀:
1. 新法生效以來,移民局一直並未有明確的文件表明,老投資人不適用預留簽證(注:本案原告不這麼認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去年3月15日EB-5重啟之後,有在美國的老投資人,項目符合簽證預留定義的,依據新法下的Concurrent Filling條款,遞交了I-485申請,但是被移民局退回。也就是說,移民局在實踐中,不認可老投資人適用預留簽證。
2. 2022年6月9日,DOS在與AILA(全美移民律師協會)的會議中,以問答的形式回復,老投資人不適用預留簽證條款:DOS:老投資人不適用簽證預留。
因此,移民局和DOS解讀下的簽證預留條款,直接產生兩個效果:
1. 新法下的投資人,符合簽證預留項目條件的目前無排期,插隊到老投資人前面;
2. 老投資人,每年只能使用剩下的68%的簽證,排期將會更長;
很顯然,區域中心們與移民局們“合謀”,搶走了中國老投資人們的蛋糕,為自己,以及整個EB-5行業開啟了新的“盛宴”。
EB5Sir認為,對於老投資人而言,可以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訴訟,要求移民局和DOS按照新老投資人都適用“簽證預留條款”來解讀並執行EB-5新法案。
很多老投資人對這一想法,嗤之以鼻。反對的人,想的是自己項目不符合新的TEA、鄉村或基建定義,為何要支持老投資人去用預留簽證呢?其實不然,一旦老投資人可以用預留簽證,直接就會使得預留簽證遠遠不夠老人用,預留簽證所謂的“免排期”馬上成為泡影,那麼又會有多少人再去跟風辦理EB-5呢,去搶預留簽證呢?
1月13日,DVRC區域中心,也就是當年的賓州高速項目方,符合基建項目條件,牽頭聯繫投資人代表,發起了要求簽證預留條款能夠適用老投資人的訴訟:重大訴訟:簽證預留訴訟,將影響所有人。
3月20日,司法部代表國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級)進行了應訴,要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下移民局的抗辯理由:
1. 移民局認為,原告所提出的幾點移民局發佈在網站上的關於新法的解讀和審案手冊的內容,只是對法律的解讀(An Interpretative Rule),是對外的公告,而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A Final Agency Action)。因此,不能被訴訟;
2. 移民局認為,原告錯誤的解讀了EB-5新法條文,國會並沒有立法意圖,讓新法下的簽證預留回溯給投資人;
此外,如果要回溯,那麼投資金額也應該從之前的50萬同樣漲為80萬。
3. 移民局認為,原告的移民申請並未被拒,移民局也無需提供獲批原因;
EB5Sir簡單地理解為,DVRC牽頭的這起訴訟,確實沒有一個投資人,是因為遞交I-485後被移民局因為不符合預留簽證的條件,而被退回或者被拒的。因此,移民局可以說我並沒有採取任何拒簽的行為,因此也就不可以被訴
至於法律條文的原意,移民局的辯解有些牽強。
且看下一步DVRC的律師們如何發力了,是否會影響最終預留簽證的走向。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