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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移民局質疑高管工作,拒EB-1C申請,AAO成功上訴[2023-06-01]



客人:李先生
國家/地區:中國臺灣
案件類別:
EB-1C跨國公司高管AAO上訴

本案難點:
· 超難的補件
· 移民局拒絕申請
· 李先生的許多下屬都在國外,為母公司工作
· 李先生擬赴美的工作職責不屬於管理範疇 

背景介紹:
申請人(雇主)在收到為李先生遞交EB-1C申請遭拒的通知後,委託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專家團隊,通過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對該決定提出上訴,對拒絕的依據——“李先生並非以行政或管理職位受聘於國外公司”提出異議。因為移民局的所有分析都集中在李先生將在美國公司的工作情況,而非在國外公司的工作情況,我們認為這一結論是不合理的。

成功關鍵:
根據移民局(USCIS)的規定,“行政職務”的定義是“指導組織或組織的主要組成部分或職能的管理,建立組織、組成部分或職能的目標和政策,行使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並只接受上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組織的股東的一般監督或指導。”

雇主在遞交申請時,提供了一張圖表,列明李先生的所有職能以及用於每項職能的時間百分比,包括負責執行基本職責的所有團隊成員。雇主表明,這些團隊成員都是李先生的直接或間接下屬,證明了“行政職務”。此外,雇主還強調,李先生只向公司CEO(首席執行官)彙報,還提供了在李先生領導下執行的合同副本。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也顯示李先生的位階處於包括業務發展經理在內的最高層。

移民局在審查了首次申請的材料後,要求補件(Requested for Evidence, RFE),詳細說明李先生將在美國公司的管理或執行情況。作為回應,雇主按照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指導,提供了外國公司的聘書、工作職責的周度時間表樣本,以及擬分配給每項工作職責的時間。此外,還提供了整個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包括在美國和國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證明了李先生的行政職務。

出乎意料的是,移民局還是拒絕了申請,理由是申請人未能證明李先生將主要從事管理性工作職責,未能提供李先生及其下屬的完整工作描述。

在上訴中,雇主按照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指導提交了一份簡述函,解釋說,拒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拒絕的重點是管理職務的定義,但雇主為李先生申請的是行政職務。雇主還強調了李先生的決策權,並進一步細化了工作職責。

案件成果:
在接下來的分析中,AAO的結論是,根據上述“行政職務”的法律定義,李先生確實會在美國以行政職務受聘,且申請人(雇主)提供了充足的證據來表明李先生在跨國公司中擔任行政職務,因此撤銷了移民局先前拒絕的決定。上訴成功,李先生對我們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表達了由衷的感謝,他終於可以在美國一展抱負。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請注意:我們發現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原創文章和成功案例有被他人抄襲的情況。如果您正在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我們建議您最好直接洽詢律師,詳細瞭解贏取案件的步驟和關鍵策略。臧迪凱聯合律所十分樂意和您分享這些成功案例的來龍去脈;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如何與您攜手並肩共創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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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2022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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