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EB-5新法案中,出人意料地對於投資維持期的條件,進行了變更,重大利好:新投資人僅需維持2年投資期!,規定新法下的新投資人僅僅需要維持2年的投資,而不是像老法案那樣需要在拿到有條件綠卡之後再維持2年的投資(新投資人:EB-5投資僅需2年|新法解讀)。
移民局曾試圖就此進行確認:移民局:再次明確2年投資期新政。但是,2年投資維持期,至少是掐斷了區域中心們利用排期國家投資人的資金繼續進行再投資的財路,因此,遭到了區域中心們集體反對:2年投資期新政,區域中心們開始反對!。
本來,移民局今年3月份將開會討論此議題:3大重要議題,移民局電話會議,但是估計是迫於壓力,在推遲會議到4月之後,居然臨時取消討論該議題:4.25移民局會議,2大關鍵問題避而不談。
上周,區域中心們來國內開會,EB5Sir和IIUSA相關負責人士就此進行了交流,個人理解的現狀大致如下:
1. 新法已經取消了,“拿到臨時綠卡後”開始計算2年投資維持期的前提條件,這是事實;
2. Grassley等EB-5立法的關鍵議員,認為這是一個立法漏洞,沒人知道怎麼發生的;
3. 區域中心們在遊說國會和移民局,對此政策變更;
4. 國會不太可能為此再出臺新的EB-5法案對此修訂,但是會積極找其他方式對此“漏洞”打補丁,進行修改,具體方式未知;
5. 移民局可能會在國會行動打補丁之前,裝死不吭氣,不發佈新法該條的實施政策;
對於新法下的投資人而言,如果是在投資2年後撤資,估計移民局會認可,畢竟新法是這樣寫的,只是不會公開發佈政策。
但是,國會找到機會就會把“拿到臨時綠卡之後”的前提條件,再加回到2年投資維持期之前,因此,對於新法下的新投資人而言,一旦碰到排期,還會如同老投資人一樣面臨再投資的困境。
再投資,是區域中心們濫用自己優勢地位的最佳機會,特別是新法給予了他們更大的權力。
而現在,根據最新的申請數據,對於城市而言排期已經開始,鄉村排期正在路上,所有新投資人在評估項目之時,都需要關注再投資條款。
因為,沒有免排期的EB-5項目。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