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EB-5新法案出臺之後,有一個懸念,移民局究竟是否或者怎樣優先審批鄉村項目。
因為,EB-5新法案中有一句話,鄉村項目應該優先審批(shall prioritize the processing and adjudication of petitions for rural areas),但是究竟移民局會怎樣執行這一法條,怎樣優先,誰也不清楚。
兩周前,當第二個新法下項目獲批的時候(第二個新項目I-526E獲批!還是鄉村),還是鄉村項目的時候,大家曾普遍以為這可能就證明了,移民局通過優先獲批鄉村項目I-526E的方式,來體現其執行這個“鄉村優先審批”的法條。
因為,目前我們看到的,EB-5獲批的項目已經有7個了:
1. 3月24日,鄉村,松州區域中心:大河鋼廠二期
2. 6月15日,城市,曼哈頓區域中心:曼哈頓第11大道萬豪酒店
3. 6月21日,城市,CanAm:傑弗遜能源
4. 6月27日,城市,CMB:組78
5. 7月28日,鄉村,CrossHarbor:黃石三期
6. 8月4日,城市,CMB:組82
7. 8月10日,城市,CanAm,羅氏工業第三期
而直到幾天前,獲批的I-526E也僅僅只是來源於#1和#5的鄉村項目。
不過,考慮到移民局歷來黑箱作業,不常向外界公佈其審案政策,I-526E的獲批樣本越大,才越有可能推測移民局的審批政策。
昨天,傳來消息,上述#2項目的投資人,也就是首個城市TEA項目的I-526E獲批了。
目前,還沒有收到正式獲批函,但是移民局的郵件和網站已經顯示出獲批信息:
這兩天EB5Sir問了一圈,暫時沒聽說有其他城市項目或者新的鄉村項目獲批。
因此,目前我們可以看到的是,7個項目獲批後,先批了2個鄉村項目的I-526E,然後開始批了第一個城市項目I-526E:
1. 7月18日,鄉村,松州區域中心:大河鋼廠二期
2. 8月23日,鄉村,CrossHarbor:黃石三期
3. 9月8日,城市,曼哈頓區域中心:曼哈頓第11大道萬豪酒店
那麼,依據EB-5新法案,移民局究竟是否會優先審批鄉村項目,如果“是”究竟怎樣優先?現在城市項目I-526E獲批也來了,我們可以推測出怎樣的結論呢?
目前,鄉村項目:#1中,66個投資人批了近半,#2中,100多投資人估計批了10人左右才剛剛開始,都還沒到接近批完的程度,移民局就撿起了城市項目的I-526E來批。
如果這能得出什麼結論的話,那就是鄉村項目有優先審批,但是效果有限。具體是怎樣的政策,還需要繼續觀察項目預審批I-956F和投資人I-526E的獲批情況。
PS. 解釋一下移民局在新法實施後的最基本審批流程,供參考:
1. 項目遞交I-956F項目預審批之後,投資人才能遞交I-526E申請;
2. 項目的I-956F獲批之後,移民局才會審理投資人的I-526E,I-526E才會獲批;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