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移民局發佈的一份重要公告(移民局官宣:新EB-5投資僅需2年!),並同時更新了EB-5問答頁面:
此次問答頁面更新的內容非常多,主要涉及了2年投資期定義的變更、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的影響、區域中心所需提交報告和誠信基金繳費的要求、以及其他一些相對零散的內容。
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的影響,以及區域中心報告和基金繳費的內容,EB5Sir過幾天專文討論。
今天,EB5Sir先來介紹下,也是此次移民局明確的審批流程,並且談一下最近投資人最常問我的,關於I-956F審批的意義。
此次問答頁面,移民局專門發佈了一張審批流程圖:
基本程序是:
1. 區域中心的授權,I-956申請獲批;
(包括新的區域中心申請,以及變更區域中心的地理範圍)
2. 該區域中心的項目預審批I-956F遞交
3. 該項目的投資人開始遞交I-526E申請
4. 區域中心的項目預審批I-956F獲批
5. 開始審批該項目的投資人I-526E申請
下面,換句話來解釋
I-526E遞交的前提:
1. 區域中心的牌照獲批
2. 項目預審批,I-956F遞交
I-526E獲批的前提:
1. 區域中心授權有效(未被關停)
2. 項目預審批,I-956F獲批
那麼I-956F審核什麼,獲批有什麼意義?
1. 原則上,移民局的審批標準比較簡單,只是形式上的審查一個項目的商業計劃是否有合理性,能否創造出預期的就業
2. 同時,移民局還會審查,該項目是否在目標就業區,城市是否符合TEA的定義,或者是否在鄉村地區
移民局只做這兩方面的簡單審查,不管該項目的商業前景、能否盈利、能否還錢,這些都不在移民局的審查之列。
在老法下,並沒有一個I-956F的前置審查程序。因此,沒有上述的強制流程。
以前,在移民局的審批實踐中,EB5Sir留意到移民局會根據一個項目的進展情況,來判斷其商業計劃的合理性,並且槍斃過不少項目的I-526申請。
往往是,項目初始,移民局批了部分投資人的I-526申請,但是隨著項目進展,移民局發現項目並沒有真正動工,就開始在隨後的投資人的I-526審批過程中要求補件乃至拒案。這種案子,說明移民局對I-526的審批,還是有一定的實質性審查,並且會根據項目的進展進行調整,並要求進一步的材料來證明項目的合理性。
新法下,如果I-956F只審理一次,以後都只管投資人的資金來源文件,項目的實施性審查可能會更加不易,不知道移民局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不過,不管怎麼樣,移民局的I-956F審查,並不代表太多,無法證明項目的安全性、可行性和可靠性。沒有必要盲目追著I-956F獲批項目來投。
移民局公告: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provides-additional-guidance-for-eb-5-required-investment-timeframe-and-investors-associated
移民局問答: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