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了兩篇給新投資人的文章:
新投資人,子女如何鎖齡|理論篇
新投資人,子女如何鎖齡|實踐篇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我指出雙遞的誤區,其中一條就是“雙遞”不能鎖齡:
EB-5雙遞的兩個誤區(上)
EB-5雙遞的兩個誤區(下)
EB-5雙遞的第三個誤區|子女超齡
“雙遞”不能鎖齡的文章發出之後,我收到了業內的反對意見。也因此,與多個律所和律師就此進行溝通。
今天,EB5Sir就來談談“雙遞”能否鎖齡的問題,以及各觀點的依據。
I. 先說反方,“雙遞”不能鎖齡
在移民局的審案手冊,兒童年齡保護法CSPA章裡,F4條款寫的很明確:
要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首先你需要確定簽證可用的時間,有兩個前提:
1. I-526/E獲批;並且
2. 排期已到
這兩個條件滿足之後,才能按照CSPA公式去計算小孩的CSPA年齡,去判斷是否超齡。CSPA公式,請查閱:新投資人,子女如何鎖齡|理論篇。
如果I-526/E沒有獲批,根本無從談起CSPA年齡。
當前,“雙遞”特殊,I-526/E獲批之前就可以遞交I-485申請,因此判斷小孩是否超齡必須要等到I-526/E獲批。
當前,“雙遞”時沒有排期,不超齡,但是,1-2年I-526/E獲批之後,如果排期已來,此時再來判斷是否超齡,小孩有超齡可能性。
這是對於“雙遞”能否鎖齡的保守觀點,也是EB5Sir個人的觀點。
II. 再說正方,“雙遞”可以鎖齡
這方面有不同的理由。有律師認為,表B鎖齡政策就可認為是“雙遞”鎖齡的依據。
有律師認為,在過往職業移民的實踐中,“雙遞”可以鎖齡,那麼對於EB-5也應該如此。(當然,目前尚沒辦法證實,其他職業移民類別發生過,EB-5將發生的,遞交時無排期,遞交之後再出現排期並倒退回去的情形)
也有律師認為,同樣在審案手冊的CSPA年齡計算章,F5提及的條款可以理解為遞交I-485之後,哪怕排期倒退也可以鎖齡:
由於,移民局並未明確或有具體案例,所以官方還沒明確結論。兩派邏輯的各自觀點供大家參考。
EB5Sir支持“雙遞”不鎖齡的觀點,一邏輯明確,二保守起見。
移民局CSPA章鏈接: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a-chapter-7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