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系列的關於移民局資金來源審核動態的消息。
今天,先來看看大家關心的I-829審批。
I-829被拒,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個是,我們通常關注到的,項目方面的原因,主要為法條中的2點:
1. 未能證明創造出足夠的就業(就業創造)
2. EB-5資金未能持續維持在項目中(投資維持)
另一個,以前不是問題的問題,但是移民局近年突然開始採取的行動,也就是對於EB-5投資人的資金來源的再次審核。
如,去年這篇文章所談及的:資金來源+資金路徑,移民局最新審案動態。
從過去的實踐和理論而言,資金來源的審核是在I-526階段,I-829階段只關心項目的問題,也就是:就業創造和投資維持。移民局無需,也不應該在I-829階段再去推翻I-526階段已經證明合法的資金來源。
但是,一系列的I-829補件和拒件,以及最近IIUSA通過信息公開法案訴訟所取得的移民局審案材料,證明移民局正在I-829階段審核資金來源,並開始要求補件或拒件。
前幾天有位讀者後臺給我留言,如下:
有些信息,我打了馬賽克,以免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透露太多信息。
簡單說,兩個原因吃了NOID(意向拒簽信,現在移民局通常不給RFE直接來NOID,功能類似RFE):
1. 所在公司與國內某大電信運營商有業務,因為該公司被認為對米國的國家安全有威脅,資金來源不合法;
2. 因為當年資金是duiqiao的,資金路徑不合法
最近,Ira Kurzban律所的Edward Ramos律師也發給我一篇他關於I-829的文章,指出移民局已經制定了相應的策略,審核來自於“非法實體”的收入做資金來源,有菊廠的投資人的I-829被拒的:
根據讀者後臺給我的留言和IIUSA訴訟所獲得的信息,我們大致能瞭解到:
移民局,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對於在“雷達上”的以菊廠為代表的科技公司的,直接任職收入和業務往來關聯收入,被認為是非法收入。
目前,EB5Sir所瞭解到的I-829被拒案例並不多,聽說有不少(#2.)資金路徑補件的,但據說還能應付。非法收入的(#1.)問題,看起來會更麻煩。 #2. 移民局針對的是洗錢,#1. 移民局是在玩政治議題,更難弄。 當然,律師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估計會去打類似案子的官司。在有官司的定論之前,老投資人如果涉及這兩個問題,儘量早點做好準備。 對於新投資人而言,需要注意: 避免使用來自敏感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收入做資金來源 避開什麼huanhui公司方式,EB-5不要走捷徑(當前EB-5的三大潛在風險)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