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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美國EB-5投資移民中各種律師角色及如何選擇[2024-07-19]

 
EB5Sir試圖通過本文來解釋,整個EB-5申請流程中,各種律師角色及如何選擇。

這篇文章既算科普,也算排雷吧。

畢竟,律師對國人而言,一直有著某種光環,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本分做自己律師的事掙律師的錢,過去如此,今天也還是一樣。

我們就按照整個申請流程來介紹吧。

1. 項目律師

先說項目端,區域中心在設計/包裝(非貶義詞,英文對應Package)項目的時候,先要請兩類律師。

一位是項目端的移民律師,我稱之為項目律師,Ta主要牽頭,來設計整個項目文件。還有一位是證券律師,負責寫出來的文件要符合證券法規,或者說叫證券合規。

往往,這兩個律師是搭檔一起做事,通常項目律師主導,選擇其合作的或者搭配證券律師一起來起草項目文件。你看到的項目文件,大部分是他們兩位寫出來的。

除了部分文件,如TEA認證、經濟分析報告和商業計劃書,這是其他專業人士,如商業計劃書的起草人或者經濟學家來寫的。還有一些商業文件,如區域中心和項目方之間的貸款協議,需要其他商業律師來進行起草了。

項目律師的責任,是最後把所有項目文件整合一起,打包好,為項目提交I-956F申請,Ta是一個最終負責人。

項目律師,作用很關鍵,一個項目在移民局這頭是否會遇到麻煩,主要看項目律師的經驗。證券律師也是,證券合規方面是否有麻煩,也要看其經驗,當然更要看區域中心的操守。

但是,項目律師不對項目好壞負責,這個行業裡,往往會掛著某些名氣大的項目律師的招牌,來推廣項目。這沒有任何意義,不能拿項目律師的名頭來對項目背書。

幾乎所有大牌的項目律師,都給欺詐項目方寫過項目文件,更別提那些爆雷的項目了。項目律師的經驗,僅限於寫出合格的項目文件,僅限於與移民局打交道的環節。

這點要切記!

項目律師的名氣可以等於I-956F的獲批可能性,部分等於以後I-829審批時項目端可能少遇到麻煩,超出這些範圍的,都蓋不用信。

Tips:
* 選項目時,項目律師與項目好壞沒有任何關係

2. 移民律師

投資人自己付錢請的處理移民申請的律師,我們通常稱為移民律師。

EB-5申請流程裡,移民律師幫你準備資金來源文件、遞交I-526/E申請,準備廣領館面簽或I-485申請,以及以後的I-829申請。

這類律師,應該是和你之間簽協議,對你負責,你付錢請的。

切記,選哪個律師是你的權利,這個律師也應該且必須只對你負責。

有些區域中心/中介會推薦律師給你,通常情況下沒問題。

個別的一定要留意,有些區域中心用自己合作的或者更進一步講是自己控制的移民律師,來給自己的投資人遞交申請。這些律師,往往對區域中心負責,在極端情況下,項目出現問題甚至是欺詐投資人的情況下,這些律師都不告訴投資人,投資人對一切都蒙在鼓裡,有的自己申請被拒都全然不知情。

這種情況不是太多,特別是極端情況並不多,但是就個案而言,並不少見。

部分投資人會直接聯繫區域中心,EB5Sir想提醒,最好自己單獨找律師,儘量避免用區域中心推薦的。出問題,也不至於渾然不覺。

有的投資人擔心,律師不熟悉區域中心和他們的項目,是否會影響你的EB-5申請。完全沒關係的。

律師遞件,就是把你的個人文件,包括資金來源和資金路徑,加上項目I-956F的最基本信息,有些區域中心會準備一份I-526/E遞件Template,就可以遞件了,與區域中心或項目沒有任何關係。


還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

不少移民律師,不單單是在做律師的活,以在美國的華人律師為常見,在賣項目,在做中介。而投資人不清楚,以為律師在代表自己的利益,殊不知被推給了其合作的項目,稀裡糊塗就輕信律師的介紹,進了“安全有保障”的項目。

項目要自己選,不要輕信律師的。

假如你跟中介打交道,你知道中介是在賣項目給你,會自己判斷利弊,而某些律師,你以為是在幫你挑一個安全的項目,殊不知他把你賣了你還在幫他數錢。

過去,這類律師很普遍,現在也還有不少。有固定推某個項目的,也有直接把你送進某些老牌區域中心的,效率很高。

參考閱讀:
苦等一年,SEC對律師開刀!| EB-5快訊
選項目,為何不要只迷信區域中心

Tips:
* 選移民律師,要選對自己負責的,與區域中心獨立的律師更能隔離風險
* 有些移民律師,掙的不單單是律師的錢,手伸進項目了,要有辨別能力
* 有些項目律師,也可能是這裡所說的移民律師,如果同一個項目裡具有雙重身份,是需要向EB-5投資人進行披露的


3. 移民訴訟律師

訴訟,在EB-5領域,分兩類。

一類是,訴移民局。一類是,商業訴訟,訴區域中心或項目方。

這裡,我們先談訴移民局的,移民訴訟律師。

假如,不幸,你投的項目I-956F被拒,或者你的I-526/E或I-829被拒。這時候,你們要請移民訴訟律師,可以是有經驗的項目律師/移民律師,或者有些律師就是專職做訴訟的,唯一業務就是訴移民局。

移民訴訟律師的角色,是幫你們,先通過在移民局內部AAO(上訴辦公室)進行申訴,如果失敗,再提起訴訟到法庭,由法官決定移民局拒掉你的申請是否合理。

這一類訴訟相對比較複雜,能做這類訴訟的移民律師不是太多。而且耗時耗力更耗錢,往往一個流程下來,幾年甚至十幾年過去了,幾萬十幾萬幾十萬花掉了。

插一句,談下I-526/E的被拒還款擔保。

有些文件寫的I-526被拒可以退款,前提是走完所有申訴流程。按照上面這個流程走下來,恐怕至少2/3年過去了,等你拿到一個可以達成退款前提條件的結果時,離你遞件恐怕已經要接近5年這個貸款期限了。如果區域中心,真想阻撓你退款的話,這種擔保實現難度不低。

還有一類訴訟,是相對而言比較簡單的。假如你的I-526遲遲沒有獲批,比較典型的是現在有些投資人的I-829如果超過1-2年未獲批,會請移民訴訟律師來訴移民局行政不作為,也就是在法庭發起Mandamus訴訟(EB-5審批,移民局遲遲不決怎麼破?|Mandamus訴訟),由法庭讓移民局儘快就你的申請作出審批決定。

這類Mandamus訴訟相對比較簡單,時間也快,費用也低,不過也不是所有移民律師都接這類案子。有幾個律師,專門做這方面的業務。

Tips:
* 申請被拒後的移民訴訟,耗時耗力,很考驗移民訴訟律師的能力
* 申請遲遲不批的Madamus訴訟,相對簡單,成本也低很多
* I-526/E的被拒擔保,想兌現的話,更要看區域中心的良心


4. 商業訴訟律師


項目出問題,投資人就想請律師去維權,這就是商業訴訟律師。

一旦走到訴訟這一步,就是耗時耗力耗錢。

有不少案子,就算能贏得訴訟,也不一定能執行。

就像前兩周,有質子中心(SEC第二槍,質子中心被訴|EB-5重要新聞)的投資人找我,8年過去了,案子終於一審二審再打到最高法判下來了。但是不知道怎麼執行,是否還有錢,怎麼拿錢。

因此,訴訟之外,還有一種就是請律師進行談判,不撕破臉直接對著幹,通過談判的方式維護權利。

這些都是商業訴訟律師的活。

還有些商業律師,提供項目監管服務的,投了之後是可以考慮的,定期與區域中心磋商,監控項目進程,防患於未然。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來源於: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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