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IIUSA和一眾區域中心發起了對移民局/DOS新的訴訟:IIUSA又訴移民局,這次一點都不要face了,訴求是要求24財年未用完的EB-5簽證,不要再進行流轉,特別是新投資人大量未用的預留簽證不要再流轉回給老投資人使用。
本來悄聲不吭的訴訟,被捅出來後,IIUSA發聲了,時隔一個月:
具體內容不翻譯了,解釋下幾個要點:
1. IIUSA說訴訟是8月30日發起的,潛臺詞是所以這幾天才來宣佈。但根據我所獲得的訴訟信息,8月6日就發起訴訟了,8月29日只是去修改更新了下訴狀:
修改訴狀的原因,上篇已經說過了,恐怕是:
“8月6日遞交那會,DOS還沒宣佈非預留簽證未使用完畢,直到8月中才宣佈:24財年發放完畢。IIUSA一看不對,用完了,我的訴狀在瞎扯。趕緊,又改了一稿遞進去,說DOS的數據不對,非預留簽證肯定沒用完,給了一堆理由。”
2. IIUSA這篇主要就是在解釋,我在給老投資人爭取不要讓24財年EB-5簽證發不完而轉給EB-1或親屬移民,這純粹是在扯淡。24財年給老投資人的非預留簽證,已經發完了!所有廣領館面簽的投資人,大幾百號人,都收到了通知讓10月份新財年開始才貼簽。用完了!沒什麼好通過訴訟來爭取的了。
IIUSA們的真正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
就是讓24財年不能用完的預留簽證,不要轉給老投資人用。
相信,在IIUSA們在被罵之後,才出的這篇宣傳稿,解釋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們好,無論是新老投資人。
關於訴訟成功的可能性,現在很難講。但是,IIUSA正在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法院叫停預留簽證的轉撥,正如行業人士對此評論,只要臨時禁制令能申請下來,他們的訴訟目的就達到了:
我個人還是這個觀點,IIUSA是行業機構,為了區域中心利益我們對此也沒有什麼辦法。但是,參與訴訟的區域中心們,如果最後因此導致你們的老投資人失去本來應得的簽證,等的時間更久,小孩超齡或者EB-5再次不得不維持在投資中而面臨更大的風險。那麼,作為NCE的GP或Manager,你明顯損害了投資人/LP的權益,會被起訴的。
無論從商業道德,還是GP/Manager的信託責任,都不應該如此直接損害老投資人的利益。
回想N年前,印度裔推動的取消國別限額提案,H.R. 1044和S.386,IIUSA也是跳出來反對:IIUSA就H.R. 1044發表聲明,要求不要把EB-5納入在內。
一切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怎麼還能這麼安心地一天到晚給投資人講美國夢的故事。
*IIUSA宣傳稿:
https://iiusa.org/blog/iiusa-statement-regarding-iiusa-v-antony-blinken/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