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移民新聞在美國親屬移民中,兄弟姐妹移民(F4)雖然排期漫長,卻也很穩妥,以下是實操指南。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無權申請)。
適合人群
同父同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跟隨
非婚生的兄弟姐妹,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跟隨
a.在非婚生的兄弟姐妹18歲之前,申請人生父已成為他們的合法監護人
b.非婚生的兄弟姐妹與申請人生父建立真實的父子關係
父母收養的子女,養子女需要符合的條件:
a.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
b.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
c.不管收養前或後,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所需材料
美國公民身份證明:護照、歸化證明等
申請人及兄弟姐妹的出生證明(需證明至少有一位共同父母)
如通過收養、繼父母或同父異母關係,需補充相關法律檔案
🎈提示:材料可能面臨“不發補件通知直接拒簽”的風險,請全面準備
操作流程
1️⃣USCIS審核:遞交I-130,收到I-797批准通知或RFE補充材料
2️等待排期:進入漫長排期,關注每月發佈的簽證公告表A。
3️⃣NVC階段:排期到後,NVC通知繳費、提交DS-260及民事檔案。
4️⃣廣領館面簽:NVC審結後,案件轉至廣州領事館,申請人全家參加面簽。
【申請注意事項】
配額排到時,主受益人可能已離開原來的國家,案子需要轉到現居住國美領事館進行親屬移民簽證辦理。
注意:若申請人(美國公民)在排期到達前去世,I-130將失效,兄弟姐妹無法繼續該申請。 請務必在申請人健在時完成全部流程。
如公民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時,其配偶或小孩沒有跟隨,在公民兄弟姐妹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可尋求跟隨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