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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暫緩遣返申請已達30萬 移民局公佈聘用指南[2012-11-23]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局長梅奧卡斯19日表示,公佈雇主聘用獲暫緩遣返青少年(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指南。工作許可(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卡可作為唯一證明得以合法工作的檔,雇主不得要求額外的證明檔。
 
工作許可卡是移民局批准外國人在某段時間內可在美國工作的檔,卡上有名字、照片、有效期等。
 
梅奧卡斯在一項電話會中指出,該局16日公佈的資料,顯示該局8月15日起接受申請暫緩遣返及合法工作資格以來,共接獲30萬件申請案,核准53273件。19日公佈的雇主聘用指南,供雇主填具新進人員I-9表格參考。
 
梅奧卡斯強調,申請暫緩遣返並無時間限制,從申請至獲准,共約四至六個月時間。他說,該局處理的速度在預定時間內,並且超前。與會者讚揚移民局的速度,不過也有人認為該局先前因不確定大選結果,因此積極趕進度。
 
梅奧卡斯說,該局是行使裁量權,對每一個申請都是個案處理,遭否決的都無法再上訴,而不服者可重新提出申請。
 
梅奧卡斯並指出,已取得暫緩遣返資格者,如欲出國,須先取得回美證(Advance Parole,使用I-131表申請)。而回美證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才能取得:基於工作、教育及人道等三項理由。
 
8月15日出臺的暫緩遣返申請,適用于幼時赴美、在美居住五年以上的15至31歲無證夢想青少年。獲核准者可以在美停留及工作兩年,暫免遭遣返。暫緩遣返並非合法化,當事人的非法身份並未改變。而奧巴馬總統勝選以後,兩党國會議員繼續推動允許這些人士合法化的“夢想法案”。

來源於:騰訊教育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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