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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罵學校算違規麼?最高法院裁決來了[2021-06-25]



最高法院週三表示,美國的公立學校沒有權力因學生在校外的言論而懲罰他們。

在8對1的裁決中,最高法院擴大了對學生言論自由權的保護。在社交媒體時代,校園內外言論的界限已經模糊。

並非所有校外言論都受到保護,最高法院將在未來的案件中進一步明確,但其提醒稱,例外情況將是有限的。
自由派大法官佈雷耶(Stephen Breyer)撰寫的多數意見指出,學校仍可就學生在校外發表的一些言論進行處罰,包括霸淩、威脅和違反學術政策。

佈雷耶同時表示,法院必須更加謹慎地對待學校監管校外言論的努力,因為如果某些言論已在校內被禁止,監管校外言論可能意味著學生徹底無法就某一議題發表言論。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不同意多數人的意見。

此案原告是曾在賓州一所高中就讀的啦啦隊員利維(Brandi Levy)。2017年,9年級學生利維因為沒能加入學校啦啦隊,也沒有在壘球隊得到她想要的位置而大感氣餒。她在逛便利店時在社交媒體Snapchat上發佈了一條憤怒的信息,內文中包含了四個“f**k”,大罵學校和啦啦隊。她因此被勒令暫停參加啦啦隊一年。

利維的父母對此提起訴訟,聲稱學校侵犯了女兒的第一修正案權利。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由於利維是在校外發佈的這條信息,不屬於學校的管轄範圍,因此她不應受到懲罰。最高法院的裁決避免對學校官員的權力範圍劃定明顯的地理界限。

週三的裁決是最高法院首次就互聯網時代的學生言論進行裁決。1969年,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稱只有在學生言論會嚴重破壞學校的工作和紀律的情況下,才可受到監管。

利維案中,被告Mahanoy學區就處罰利維的決定辯護稱,在新冠疫情期間,智慧手機、社交媒體和遠端學習的必要性模糊了校內和校外的界限。該學區表示,無論學生在哪裡發表言論,當針對學校的信息引起混亂時,學校都應該能夠約束學生。

拜登政府站在學校一邊。司法部表示,最高法院早期關於學校言論的裁決聚焦在某一言論對其他學生或學校活動所產生的影響上,而並非針對發表言論的時間或具體地點。

但是,代表萊維夫婦的賓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表示,年輕人“有權在不被過度噤聲的情況下”在校外發出自己聲音的權利,“政府也不能因為聽眾覺得被冒犯甚至不愉快而懲罰言論”。

現在已成為大學生的利維表示,她當時在社交媒體上發消息是為了發洩情緒。她說:“我當時是一個14歲的孩子,正在通過社交媒體表達自己的感受,孩子們就是這麼做的。”


文章來源:美國中文網

來源於: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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