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易先生
案件類別:離婚
分居時長:12年
結婚時長:15年
案件歷時:約10個月
本案難點:
· 配偶下落不明,聯繫不上
· 易先生和妻子已分居12年
· 易先生兩次申請離婚均告失敗
背景介紹:
易先生來到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求助,希望我們幫他與妻子完成離婚手續,他自己已兩次嘗試申請離婚,但均遭拒絕。易先生已與妻子分居12年,但在法律上尚未正式離婚。如果沒有在法律上正式離婚,可能會出現複雜情況,因為雙方仍會有法律上和經濟上剪不斷理還亂的聯繫。此外,如果發生死亡等不可預見的不幸事故,可能還會引發相關費用及遺產方面的困難或糾紛。因此,易先生在兩次努力失敗後,聘請我們律所協助他走離婚程序。
成功關鍵:
易先生向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諮詢時,我們自信可以幫助他,儘管他自己兩次申請離婚均告失敗。然而,令事情變得更複雜的是,易太太下落不明,聯繫不上。易先生和妻子結婚三年後分居。從那時起,雙方關係被認定為已婚但分居。然而,易先生想要合法解除婚姻關係,但找不到妻子,這就困難了,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文件必須送達配偶才能申請離婚。易先生非常苦惱,卻又無可奈何,多年以來,他苦尋妻子無果,始終無法向她送達離婚文件。
為應對這一難題,我們決定申請“公告送達動議(Motion to Serve by Publication)”。我們對自己的能力頗有信心,因為我們律所過去已經提供了不少此類服務,且全部都成功。我們幫助易先生撰寫了一份個人陳述,描述了易先生在分居的這12年裡,為尋妻所做的各種努力,包括通過各類網站尋找、發動親友尋找、美國郵政服務尋找、舊址尋找等等。然而,均告無果。此外,易太太沒手機,也沒工作,所有尋她的途徑都被切斷了。因此,我們幫助英語水平非常有限的易先生解釋了為尋妻子送達離婚文件做的各種努力。終於,法官批准了這一動議,我們得以通過公告向妻子送達。
文件通過公告送達後,離婚程序就可以繼續朝著從法律上正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向走了。
案件成果:
10個月後,易先生終於獲准離婚,他對我們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的感激之情溢於言表,因為他終於可以放下積壓心頭12年的大石,重獲單身自由。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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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2022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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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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