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收到了以下常見問題,涉及棄籍稅(又稱離境稅)(英文)、申報國外金融賬戶(英文)、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英文)、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申請以及其他影響個人納稅人的一般國際聯邦稅務事宜。這些問題的解答是回應一般詢問,不能作為法律權威予以引用。(本文為第四部分)
申報國外金融賬戶
我曾瀏覽過含有附表B的1040手冊,看到一些關於向國稅局申報國外銀行賬戶的內容。是否會對我產生影響,而我應該怎麼做?(2024年2月26日更新)
如果您擁有國外金融賬戶的財務權益或簽字權,包括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信託或其他類型的國外金融賬戶,據銀行保密法規定,您每年可能要通過提交FinCEN第114號報告《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英文)(原名TDF90-22.1)向國稅局申報賬戶情況。
此外,居住在美國的未婚美國公民和居民,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擁有總價值超過50,000美元(已婚聯合申報為100,000美元)的特定國外金融資產,或在納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其擁有的特定國外金融資產總價值超過75,000美元(已婚聯合申報為150,000美元),必須使用附在其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中的表8938《特定國外金融資產聲明》(英文)向國稅局申報。有關此特定國外金融資產聲明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有關個人的FATCA(國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信息(英文)。
表8938申報要求並不取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納稅人申報FinCEN第114號報告《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原名TDF90-22.1)的義務。有關這兩個國外賬戶申報要求的比較表,請參閱表8938和FBAR要求的比較(英文)。
自2013年7月1日起,申報人必須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英文)以電子方式申報FBAR。如果無法進行電子申報,申報人可撥打FinCEN監管服務熱線800-949-2732或313-234-6146申請免稅額(從美國境外撥打電話不免費)。
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4點30分可以撥打866-270-0733(美國境內免費)或313-234-6146(美國境外不免費)尋求幫助填寫FBAR。有關FBAR的問題可發送電子郵件至fbarquestions@irs.gov。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申報人也可以聯繫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尋求幫助。
有關電子申報系統的問題,請撥打866-346-9478致電BSA電子申報服務台,選項1(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6點)或發電子郵件至bsaefilinghelp@fincen.gov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英文)、國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英文)與有關個人的FATCA信息(英文)。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公民和居民的最常見問答
1. 我是美國公民。如果我以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去加拿大生活和工作,是否需要同時在美國和加拿大繳稅?
作為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您:
· 必須提交年度美國所得稅申報表,如果適用,還可能必須提交某些信息申報表(例如,表3520《申報與國外信託進行交易和接受某些國外贈與的年度申報表》(英文);FinCEN第114號報告《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英文)(原TDF90-22.1);表8938《特定國外金融資產聲明》(英文))。
· 如果您符合申報狀態和年齡的最低收入申報要求,則必須在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全球收入。
· 必須聯繫加拿大政府,以確定是否必須提交加拿大納稅申報表並繳納加拿大稅款
· 如果符合某些要求,可以選擇在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中扣除部分或全部國外收入,或如果已繳納加拿大所得稅,可以申請國外稅收抵免。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與第597號刊物《關於美國-加拿大所得稅協定的信息》(英文)。
2. 加拿大養老金計劃和加拿大老年保障金是否應繳稅?如需繳稅,請告知應當在表1040上何處填寫有關信息。
因美國和加拿大政府之間的所得稅協定,對從加拿大退休計劃(類似于美國社會安全體系)中收到的付款徵稅可享有特殊稅收待遇。這項收入的徵稅方式取決於受益人的居住地。
特殊稅收待遇適用於從以下加拿大退休計劃中收到的付款: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PP)、魁北克養老金計劃(QPP)和老年保障(OAS)。
如果受益人是美國居民,則有關收益:
· 只在美國徵稅
· 在美國繳稅時被視為美國社會安全金,並且
· 在美國表1040《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表1040-SR)的美國社會安全金一欄中予以申報
如果受益人是美國公民或加拿大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收益僅在加拿大繳稅。
備註:有關確定收益應稅金額的信息,請參閱第423號稅務主題——社會安全和同等鐵路退休金(英文)。
請參閱第519號刊物《對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第597號刊物《關於美國-加拿大所得稅協定的信息》(英文)與第915號刊物《社會安全和同等鐵路退休金》(英文)。
3. 何為國外所得收入?是由外國人為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支付的,還是由美國公司為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支付的?(2024年2月26日更新)
所得收入是對個人服務的報酬,如工資、薪金或專業費用。國外所得收入指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提供服務的收入。
為符合享受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的條件:
· 繳稅住所必須位於國外;且
· 必須滿足真實居住標準或實際居留標準
所得收入由美國雇主還是外國雇主支付並不重要
請注意,就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國外房屋抵免和國外房屋費用扣減額而言,國外所得收入不包括美國或其任何機構向其雇員支付的任何金額,即使工作是在國外完成的。這包括由撥款和非撥款資金支付的金額。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何為國外所得收入(英文)與表2555《國外所得收入》(英文)。
4. 我住在國外。我如何才能為有資格領取社會安全卡的被撫養人獲取社會安全號碼?(2022年8月2日更新)
由於國稅局不發放社會安全號碼(SSN),您需要聯繫社會安全局。請使用表SS-5FS《申請社會安全卡》(英文),該表格可從社會安全局(英文)領取並向社會安全局提交。
5. 我是美國公民,在國外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我的任何工資或費用是否可以免稅?(2024年2月26日更新)
在國外工作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填報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時,必須正確申報相關收入,並計算其稅收扣除額與抵免額。
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納稅。
· 您必須在表1040正確的欄目中填報來源於國內外的工資和其他所得收入。
一些納稅人可能有資格就有限的國外所得收入免徵稅款,並申請住房免稅或減稅。要獲得資格:
· 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和納稅人
△ 必須是美國公民,並且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在內的持續期限內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或
△ 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在內的持續期限內,必須是美國的稅法定義居民,也是與美國達成有效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及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又或者
△ 必須為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至少有330個整天在美國境外實際居留。
如果納稅人須向外國繳納國外所得稅,並且並未選擇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國外稅收抵免。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與第514號刊物《有關個人的國外稅收抵免》(英文)。
6. 我如何知道美國是否與其他國家達成有效的所得稅協議?
國稅局公佈了目前與美國達成所得稅協議的國家名單。有關美國稅收協定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901號刊物《美國稅收協定》(英文)。您也可以訪問美國所得稅協定——A至Z(英文)頁面查閱完整的列表和現行協定文本。
7. 有把外幣兌換成美元的匯率網站嗎?(2022年8月2日更新)
國稅局沒有官方匯率。通常情況下,國稅局接受任何一貫使用的掛牌匯率。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外幣與匯率(英文)與年平均貨幣匯率。
8. 作為在外國生活和工作的美國公民,我的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上允許哪些扣除額和/或抵免優惠?(2024年2月26日更新)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可以享有與居住在美國的公民和居民相同的扣除額。如果您就外國來源收入向外國繳納或有應計外國稅額,並且需要就同一收入繳納美國稅額,則您可能可以獲得外國所得稅的外國稅收抵免或符合條件的外國稅項的列舉扣除。但是,如果您使用了國外所得收入的免稅額,您的外國稅收抵免或扣除將會減少。
如果符合資格,您可以通過在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中提交表1116來申報所欠和繳納的外國所得稅的國外稅收抵免優惠。請參閱第514號刊物《個人外國稅收抵免優惠》(英文)瞭解更多詳情。
您可能還有資格享受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中的“國外所得收入和住房:抵免-扣除”部分。請注意,就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國外房屋抵免部分和國外房屋費用扣減額而言,國外所得收入不包括美國或其任何機構向其雇員支付的任何金額。這包括從撥款和非撥款資金中支付的金額。
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表2555)
1. 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對我的納稅申報表的其他部分有何影響?(2024年2月26日更新)
可排除的收入沒有外國稅收抵免優惠。如果您選擇排除海外賺取的收入,則您無法針對您選擇排除的收入申請國外稅收抵免優惠或稅款扣除。如果您確實對任何這些稅收進行了抵免或扣除,則您排除國外所得收入和/或外國住房費用的選擇將從您申請國外稅收抵免或者所得稅扣除額的當年開始被撤銷。更多信息請參見第54號刊物(英文)。
沒有附加子女減稅優惠。如果您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您將無法獲得附加子女減稅優惠。
沒有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如果您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則您沒有資格獲得當年的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有關此抵免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596號刊物,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計算稅收的特殊規則。如果您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國外房屋抵免或兩者,您必須使用您未申請抵免時適用的稅率計算剩餘不可排除的收入的稅款。使用1040表格說明中的外國所得稅工作表。
2. 如果我的國外所得收入低於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我還需要提交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嗎?
需要,因為使用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是自願的,所以必須提交納稅申報表申報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您的國外所得收入是否低於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的起點金額,這並不重要。
您必須滿足一些特定要求,才有資格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中的“國外所得收入和住房:免稅—減稅”部分。
3. 我需要在國外有一個納稅住所才能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嗎?(2022年8月2日更新)
是的。要符合國外所得收入免稅資格,必須在國外擁有納稅住所,並且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您還必須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連續居住時間包括整個稅務年度,或必須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至少有330個整天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居住。美國公民可以根據任何一項測試獲得國外所得收入免稅資格。在美國的稅法定義居民必須根據實際居留標準符合條件,除非其為與美國達成有效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在這種情況下,在美國的常住外僑也有資格根據善意居留測試符合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的條件。
在您善意居住或實際居留期間,納稅住所必須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為此,您的實際居留期限是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居留330個整天,而非連續12個月。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Exclusion–Deduction(第4章中的“國外所得收入和住房:免稅—扣除”部分)
4. 我已在國外工作多年,並使用表2555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我每年都申請實際居留標準。您能否解釋一下所謂的實際居留標準和善意居留標準之間的區別?(2024年2月26日更新)
要符合國外所得收入免稅資格,您必須在國外擁有納稅住所,並且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還必須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連續居住時間包括整個稅務年度(善意居留標準),或必須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至少有330個整天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居住(實際居留標準)。
美國公民可能符合這兩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但是每個標準中,美國的稅法定義居民都有具體的定義。
實際居留標準
為了滿足這一標準,您必須是美國公民或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實際居留的稅法定義的居民,在任何連續12個月期間內,至少有330個整天在國外。一整天指從午夜開始的24小時。
善意居住標準
為了滿足這一標準,您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美國公民,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提交日曆年申報表)的連續期間內,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或
· 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提交日曆年申報表)的持續時間內,是與美國達成有效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並且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
您是否屬外國的善意居民取決於您對居留時間與居留性質的意向。您的意圖可能會通過您的言語和行為予以證實。如果語言與行為相衝突,行動比語言更有信服力。通常情況下,如果您為了明確的臨時目的前往另一個國家,並在達到目的後返回美國,就不屬外國的善意居民。
這兩個標準的不同之處在於,一個標準完全基於實際居留,而另一個標準則基於納稅人的意圖。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Exclusion–Deduction(第4章中的“國外所得收入和住房:免稅—扣除”部分)。
5. 表2555中是否可以免於申報國外養老金?(2022年8月2日更新)
表2555不得免於國外養老金的申報。就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而言,國外所得收入不包括養老金和年金收入(包括社會安全金和被視為社會安全金的鐵路員工退休福利)。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Exclusion–Deduction(第4章中的“國外所得收入和住房:免稅—扣除”部分)。
6. 我計算美國所得稅時,何時需要使用國外所得稅工作表?(2022年8月2日更新)
如果您在表2555中申報了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住房免稅額或住房減稅額,則必須使用表1040和表1040-SR說明中的國外所得稅工作表(第16行)或所得稅填報軟件計算繳稅金額。
7. 我必須滿足330天的實際居留測試或持有有效的工作居民簽證才有資格享受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嗎?(2022年8月2日更新)
為了申請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和國外住房免稅或國外住房稅收減免:您必須有國外所得收入,您的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和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要求:美國公民,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在內的持續期限內也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或美國的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包括整個稅務年度在內的持續期限內也是與美國達成有效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並且是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的合法居民,或在任何連續的12個月中,至少有330個整天是在其他國家實際居留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美國稅法並未有特別要求外國居民簽證或工作簽證,但應當遵守外國法律。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國外所得所得免稅額(英文)、第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與表2555《國外所得收入》(英文)。
文章來源:美國國稅局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