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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美國EB-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訴訟現狀[2022-01-05]



自2021年6月30日,EB-5區域中心計劃停擺以來,中國投資人就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慮之中。以前擔心的只是項目、排期和超齡,現在竟然要為EB-5是否還存在的問題操心。

自從那時起,在美的華人律師黃笑生和Michael Chen發起了訴移民局和國務院繼續簽發簽證和綠卡的訴訟。

該訴訟在9月初遞交,原定於1月13日開庭進行原告 - 111名中國投資人所提交的臨時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答辯,並於20日進行訴訟的開庭答辯。

不過,今天傳來消息,美國時間1月3日,加州中區法院判決支持被告的動議,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據是當前國會沒有對EB-5區域中心計劃進行授權。

這是比較無奈的事情。

節前,EB5Sir曾經與黃陳兩位律師交流過,他們的訴訟依據是,根據EB-5區域中心計劃的法條,應該被解讀為:

區域中心計劃的法條,授權的是,區域中心項目每年獲得3000張簽證預留(優先使用這3000張簽證)。一旦該區域中心計劃法條失效,只是這3000張簽證預留條款失效,並未阻止區域中心項目下的投資人獲得其他或者所有的一萬張簽證,只是對這3000張失去優先權而已。

可惜,個人認為法官並未認真評估過他們的訴由,在給出的判決中所引用的一個案例中,完全是不同的背景:

在這個“Bromfman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案子中,是一個Bromfman的巴西人因為項目其他人的I-526已經獲批,而自己2年多了一直沒批,所以2021年3月起訴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批復其I-526申請。這是一個常規的敦促移民局審批的Mandamus訴訟。

不巧的是,6.30 EB-5區域中心計劃停了,所以他這個訴訟被拒了。

因為,他沒有訴對於區域中心計劃法條的不同解讀,區域中心計劃停了不批I-526很正常。而黃陳律師的訴訟依據是對於法條的不同解讀,而法官似乎毫不在意,連原計劃的開庭答辯都被取消了,非常意外。

據悉,黃陳律師的還將上訴。希望,上訴法庭願意聽取他們的訴訟依據。

同時,川普時期微信訴訟一戰成名的朱可亮律師最近也在組織發起訴訟,他的訴訟依據是祖父法則、憲法權利和行政程序,訴點和黃陳律師的不同。

希望他們的努力,能夠在遊說和給區域中心施壓之外,能夠謀得一些機會。


法庭引用案例: https://casetext.com/case/bromfman-v-united-states-citizenship-immigration-servs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來源於: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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