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移民局的重要公告及EB-5問答頁面的更新包括眾多內容,主要涉及了2年投資期定義的變更(移民局官宣:新EB-5投資僅需2年!)、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的影響、區域中心所需提交報告和誠信基金繳費的要求、以及其他一些相對零散的內容(移民局官宣:老投資人可以雙遞)。
今天,EB5Sir來談下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的影響。
為了邏輯地把整個政策原原本本地解釋清楚,下面將按照3個階段來進行解讀:
I. 老法的規定和移民局的政策
II. 新法的條文規定
III. 此次,移民局的指南(方便起見,姑且稱之為10.11指南)
I. 老法:
區域中心關停
1. 被移民局認為是,Material Change(重大變更),如果投資人還沒拿到臨時綠卡,將導致投資人的I-526被拒,或者已獲批的I-526被Revoke(撤回)。
2. 如果已經拿到臨時綠卡,重大變更不直接產生影響,但是已經創造就業的話,也還是需要再掛靠新的區域中心去遞交I-829申請,或者沒創造就業要去新項目新區域中心那裡申領就業使得I-829獲批。
II. 新法法條:
對於,區域中心關停後無辜投資人的保護
按照法條:
區域中心關停後,移民局必須要通知投資人,並且給投資人180天的時間,去掛靠到別的區域中心。這個區域中心不需要覆蓋原項目所在地。
III. 移民局的指南(10.11指南)
移民局指南明確:
1. 新老投資人,都受#II—新法的保護。原則上,按照#II,新法法條執行。
2. 例外:
如果區域中心僅僅只是行政層面不合規被關停的話,這裡應該被理解為:譬如老區域中心僅僅是因為沒有按照新法再去維持區域中心的申請(I-956)、年報(I-956G)和誠信基金的繳費而被關停的話,老投資人的移民申請進程不受影響。
注意:這裡說的是老投資人,也就是說,老投資人根本不需要再去掛靠新的區域中心了,甚至不管是否拿到臨時綠卡,可以直接繼續自己的移民進程。
EB5Sir個人的理解是:
移民局考慮到了,有不少老區域中心不想繼續募資了,也不想去做新法下的合規要求了,選擇關停自己的區域中心業務。移民局還是想繼續去保護這些老投資人,所有出了這個解釋。
潛在問題是:
那麼新法下的新區域中心,以後也想停止區域中心業務呢?新法下的新投資人,還是不得不按照#II,新法的法條,掛靠新的區域中心嗎?看移民局這次指南的文字表述,是這個意思。
3. 對於老投資人而言,移民局也可以寬限180的時間限制,等到批他們的I-526或I-829的時候,才要求他們進行補件時提供已經掛靠到新區域中心的證明材料。
EB5Sir個人的理解是:
這點也許是為了移民局自己的管理便利,否則他必須要先發通知給老投資人,他自己可能都很糊塗。
4. 如果重大意義上的關停的話,這裡也行應該被理解為:譬如區域中心欺詐等,移民局可能不會給180天之外的寬限期。
上述的解釋,讀起來有點拗口,EB5Sir自以為自己已經把整個邏輯說明白了。
目前該新政還在初步發佈階段,還需要各位律師進行詳細解讀,也希望與各位繼續探討。
本文參考了最近Robert Divine律師的部分解讀,Ron Klasko律師給EB5AN的一場直播,以及Suzanne的博客,見下面的附錄。
移民局公告: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provides-additional-guidance-for-eb-5-required-investment-timeframe-and-investors-associated
移民局EB-5問答: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Robert Divine的文章:
https://www.bakerdonelson.com/comments-on-uscis-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Ron Klasko的直播:
https://register.gotowebinar.com/recording/viewRecording/2736519949262879838/4379981969612565852/tara.niu@eb5an.com?registrantKey=1552167805286188634&type=ABSENTEEEMAILRECORDINGLINK
Suzanne的博客:
https://blog.lucidtext.com/2023/10/12/top-things-i-learned-from-the-october-11-2023-eb-5-questions-and-answers-from-uscis/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