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移民局更新了EB-5問答頁面,從2023年10月版更新到了12月版:
問答部分更新的內容為:
1. 區域中心如何向移民局申請退出區域中心業務;
2. 哪裡查詢區域中心、關停區域中心和關停原因(無新內容,且長期未更新,新區域中心列表停留在今年4月,關停列表停在老法停擺之前);
3. 新老區域中心都必須繳納誠信基金費,否則會被關停(審案手冊和誠信基金|移民局新法實施);
4. 區域中心(因為未繳費而被)關停之後,新老區域中心投資人是否受影響;
5. 2年投資期滿,並不表示可以跳過臨時綠卡期,移民程序不變;
別的部分不多做介紹了,有興趣可以自己看原文。
今天,EB5Sir來解釋下#4,區域中心因為未繳誠信基金費而被關停後,對於新老投資人的影響。
按照移民局此次解釋,
對老投資人,按照老的慣例:
移民官可以酌情決定,基於個案處理,可以繼續符合投資移民條件,而不需要掛靠到新的區域中心或者做一份新的投資。並且移民局通常不會將此作為“重大變更”。
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區域中心僅僅因為未繳納誠信基金而被關停,將不影響老投資人的EB-5移民資質。
因其他原因而被關停的話,譬如項目原因,老投資人還是會需要掛靠新的區域中心或者再投資進新的項目。
對新投資人,由新法的條款來進行規範:
1. NCE需要掛靠新的區域中心(不一定在覆蓋項目所在地理範圍);或
2. 投資進一個新的NCE;
此時,新投資人都需要拿到新項目預審批的I-956F獲批函。要麼是#1的新區域中心為老NCE遞交新的I-956F或者#2的新NCE的I-956F。
區域中心關停後,移民局將通知受影響的投資人,投資人將有180的時間來做上述掛靠或投資程序。
注:此次移民局更新,只是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影響的最新內容。移民局10月份的EB-5問答更新版,也曾涉及相關內容:區域中心關停對投資人的影響|移民局新法指南,過段時間EB5Sir將一併進行匯總做個完整解讀。
移民局問答鏈接: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dec-2023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