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即將漲價的移民局收費:即將實施,EB-5等職業移民將大幅漲價,在3月19日被AIIA等原告起訴了:移民局漲價被訴,也許不用急著趕4月1日了。
鑒於有很多EB-5申請人,都在趕著3月內遞件,無論是新投資人的I-526/E,還是老投資人的I-829。
今天EB5Sir來介紹下該訴訟的進展。
3月25日,AIIA在發起訴訟之後,又遞交了臨時禁止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要求緊急叫停漲價新規的實施:
什麼是臨時禁止令呢?
按照專業解釋:
臨時禁止令,是一種法律救濟措施,由法院頒發,旨在阻止一方在特定時間內採取某些行動,通常是為了維持現狀,直到法院能夠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並作出最終裁決。這種命令通常在緊急情況下發出,以防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害。
簡單說,遞交臨時禁止令,是為了在法院判決之前,臨時叫停移民局漲價新規的實施。
通常,為了說服法官簽發臨時禁止令,原告需要證明:
1. 可能成功在案件的是非曲直上(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有合理的可能性在案件的實質問題上獲勝。
2. 不可挽回的損害(Irreparable Harm):申請人需要證明如果不頒發禁止令,他們將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
3. 利益平衡(Balance of Equities):法官會權衡雙方的利益,判斷哪一方在沒有臨時禁止令的情況下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4.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法官會考慮頒發禁止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對於上述四大因素,原告指出:
1. 可能成功在案件的是非曲直上:原告認為他們有可能在案件的實質問題上獲勝,因為他們主張最終規則違反了《行政程序法》(APA)和2022年EB-5改革和完整性法案(RIA)的明確規定。原告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未能在RIA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所需的費用研究,因此提高EB-5相關費用是非法的。
2. 不可挽回的損害:原告聲稱,如果不頒發臨時禁止令,他們將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原告中的個人和組織因費用增加而面臨的經濟負擔,以及由於處理時間未能得到保證而可能導致的移民身份問題。
3. 利益平衡:原告認為,利益平衡傾向於他們,因為維持現狀將對被告造成最小的傷害,而對原告和公眾利益的保護則更為重要。原告指出,任何對政府的潛在傷害都可以通過遵守法律和國會的意圖來避免。
4. 公共利益:原告主張,頒發臨時禁止令符合公共利益,因為這將確保政府機構遵守法律,維護移民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這也將防止在未經適當費用研究的情況下,對EB-5投資者不公平地提高費用。
此外,原告指出:
1. 16年移民局漲價那次,就說要通過收費來提高審案效率了,而事實是越來越慢;
2.以前移民局漲價,使用的是“誰受益誰付費”(Beneficiary Pays)模式來確定移民申請費用,而此次使用的是“依據能力來收費”(Ability to Pay)模式,讓EB-5申請人這類有財務能力的申請人來分攤庇護類移民申請的費用,不合理;
3. 2022年的EB-5新法案,國會要求移民局在新法出臺之內的一年內提交費用調研報告,並在報告發佈的60天內開始實施,以實現國會期望的審案時長,而移民局過了2年了還沒推出,就貿然進行漲價;
就EB5Sir個人觀點而言,這次訴訟應該還是有不小的贏面。
現在關鍵的是,法官將何時決定是否叫停移民局漲價新規的實施。目前,還不確定。
根據原告申請臨時禁止令的動議,原告期望在3月29日就此進行聽證;
據AIIA的反饋是,最晚3月29日移民局需就此動議進行回復,然後等待法官裁決。
也就是說,最快的話,4月1日之前我們可能有機會知道漲價新規是否會被叫停。但是,也沒把握,法庭一定會在4月1日之前做出裁決。
當前進展,對於想趕3月底前遞件的投資人而言,不知道是不是更糾結了。
EB5Sir個人的建議還是:4月1日漲價,可以沖嗎?,供參考。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