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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美國移民局將開始區域中心審計[2024-04-12]


近期,移民局發出公告,將開始對區域中心依據2022年EB-5新法案進行審計工作:



2022年新法案,專門有一節對於區域中心的要求,要求必須保持至少5年的文檔記錄,並且接受移民局至少5年一次的審計,不滿足條件者將可能會被關停:

(vii) Record keeping and audits

(I) Record keeping
Each regional center shall make and preserve, during the 5-year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last day of the Federal fiscal year in which any transactions occurred, books, ledgers, records, and other documentation from the regional center,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or job-creating entity used to support-

(aa) any claims, evidence, or certifications contained in the regional center's annual statements under subparagraph (G); and

(bb) associated petitions by aliens seeking classification under this section or removal of conditions under section 1186b of this title.

(II) Audits
The Secretary shall audit each regional center not less frequently than once every 5 years. Each such audit shall include a review of any documentation required to be maintained under subclause (I) for the preceding 5 years and a review of the flow of alien investor capital into any capital investment project. To the extent multiple regional centers are located at a single site, the Secretary may audit multiple regional centers in a single site visit.

(III) Termination
The Secretary shall terminate the designation of a regional center that fails to consent to an audit under subclause (II) or deliberately attempts to impede such an audit.

移民局在其區域中心審計頁面,貼出了具體的審計流程:


具體內容不多談了,EB5Sir根據個人的理解談談看法:

1. 新法的Record Keeping和審計要求

要求不高,就是要保留至少5年的材料。

關於NCE的、JCE的、區域中心的、年度報告的,以及投資人的申請材料。

移民局要5年至少審計一次區域中心。

如果不配合移民局的審計,可能會導致區域中心的授權被取消。

2. 目前,移民局共有授權的640家:



根據業內跟蹤區域中心獲批情況的朋友定期向我介紹的情況,目前每週大概會新批出來1-2個新區域中心,移民局每週更新一次新區域中心名單。

按照目前的量,640個區域中心,5年審一次,一年至少審108家,也就是一周至少要審2家,工作量不低。

而且,按照上面的流程,至少要和被審計的區域中心開會,要資料,審資料,反饋溝通,再決定是否要上門審計,再出報告,一個流程不簡單。

A. 個人感覺,移民局人手有限,不會弄得太複雜,對於絕大多數區域中心而言,基本確定一下區域中心有按照新法要求,有一套準備5年的賬冊,所謂的Record Keeping那邊流程,就差不多了。不會要求太細。

估計,上門審計是進行抽查,或者對於有疑問的區域中心才上門審計,現場核實Record Keeping的情況。

B. 依據#A的猜測,那麼絕大多數區域中心,至少有一個內部記錄和保存記錄的流程,沒有什麼好審的。就是走個過場而已。

雖然移民局說了,如果發現欺詐的苗頭,將進一步進行調查。

不過,基本所有與開發商/項目方所獨立的區域中心,不是自己在用EB-5投資款的,不存在這裡挪用EB-5資金的欺詐,也就於EB-5的審計沒有什麼關係。

因此,EB5Sir個人的觀點是,這類審計,對絕大多數獨立區域中心,既沒意義也沒威懾。

3. 哪些區域中心會是審計的重點呢?

移民局這麼忙,如果是我負責的話,兩類:

a. 那些區域中心和開發商/項目方一體的

左口袋融資,右口袋進項目的,這往往是EB-5欺詐的重點所在,也是移民局審計資金流向,審查備案記錄的意義所在。

建議,移民局別浪費時間,重點放在這裡。

b. 牌照租用出去的區域中心

這類項目,投資人一般看不懂,其實也是開發商/項目方自己在運作,然後租了一個區域中心的牌照來對外募資。

這類,重點一個是在開發商,一個就是區域中心,牌照租出去,你是怎麼管理的,怎麼盡到區域中心監管責任的。

目前,EB5Sir有看到案例,有些很隨意,一旦項目出問題,恐怕很難向移民局解釋,區域中心的監管責任。

基本這些,意義不大。

當然這Record Keeping的條款,對投資人還是有好處的。

一旦什麼時候,投資人想起訴區域中心的時候,你的文件至少保留5年吧,來,法庭調查取證的時候,你別告訴法官材料沒了,被大風刮走了(別笑,這是之前發生過的案例)。

以後打官司,應該方便些。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來源於: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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