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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區域中心處罰與投資人拯救規則|移民局審案手冊更新[2024-07-18]

 
新法出臺之後,移民局陸續在出政策。2年多了,還沒出完。

昨天,移民局又出了一個重要政策,對於違規區域中心的處罰以及牽連投資人保護的政策,通過更新審案手冊(Policy Manual)來實現的。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點

1. 無辜EB-5投資人(包括老投資人)如何在移民局關停或禁止其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NCE)或創造就業企業(JCE)時保持移民資格

2. 移民局在評估處罰(包括終止、禁止和暫停)時通常考慮的因素和具體流程

3. 哪些行為會構成對國家利益的威脅、欺詐和重大虛假陳述、欺騙和犯罪濫用,進而導致移民局的處罰

4. 移民局不會因新法之前的行為而進行處罰,但可能會考慮之前的重大或重複性違規行為,以評估可制裁的新法之後違規行為的嚴重性

這些政策,散落在EB-5的4個章節裡:



全面地進行整理相關的政策有一定的困難,EB5Sir嘗試把相對重要的內容,介紹給大家。

背景:

根據EB-5新法案,國會授權移民局對區域中心及相關實體和個人進行監管。

在老的法案實施中,移民局對於區域中心唯一處罰方式是關停區域中心,而且監管對象僅僅是區域中心,不包括其他關聯公司或個人。日常監管要求,僅僅是每年末提交一次I-924A年度報告,僅此而已。

依據新法案,移民局的監管對象,不但包括區域中心,也包括了相關個人、NCE(新商業企業)和JCE(就業創造企業),而且監管要求在提交更加詳盡的年度報告之外,還包括提交區域中心/NCE/JCE管理人員報告、5年一次的上門審計、繳納誠信基金。處罰對象,也不單單是區域中心,也包括了NCE和相關個人。

本次審案手冊更新,就是規定了移民局對於區域中心/NCE/JCE監管的方式、處罰方式、處罰原因和流程,以及被關停區域中心/NCE/JCE的無辜投資人繼續移民申請的規則。

具體監管和處罰方式,大致如下:

I. 處罰原因

處罰區域中心/NCE/JCE的原因有:

1. 國家利益
2. 欺詐或重大誤導
3. 欺騙移民局
4. 刑事犯罪

移民局舉例如下:

· 從事金融欺詐或金融犯罪,包括挪用資金(龐氏騙局、挪用、電匯欺詐等)
· 偽造了關於創造就業機會、經濟發展或兩者的聲明
· 故意歪曲所提供的信息或故意省略所需信息
· 律師、準備人、推廣者或移民代理人故意對移民投資者(無論是當前的還是未來的)歪曲EB-5計劃
· 律師、準備人、推廣者或移民代理人自稱是證券註冊經紀人但未註冊
· 偽造了根據《移民法》203(b)(5)(H)條款下的真誠問題集的一或多個回答
· 在表格上偽造了關於其背景的信息(如其資質、教育、就業),或出示了被篡改或偽造的文件
· 歪曲或隱瞞了資金來源或資金流向
· 不合法的家庭成員
· 用虛假身份以獲得移民利益

注:從內容來看,不單包括區域中心、項目方而且包括律師、中介,甚至是投資者個人的違法行為。

II. 處罰方式

1. 罰款:對區域中心/NCE或JCE中,最高不超過10%的移民投資者總投資的 10%的罰款,並存入EB-5誠信基金

2. 暫停:暫停參與區域中心計劃,如果個人或實體在移民局提供機會後糾正了所謂的違規行為,則可能可以解除

3. 禁止:永久禁止與區域中心/NCE/JCE相關的個人或商業實體參與區域中心計劃

4. 關停:關停區域中心

最後,重點來談下無辜投資人的保護

如果,區域中心/NCE/JCE被關停或被禁止參與EB-5計劃,相關投資人有可能可以繼續移民申請進程。

1. 區域中心被關停,那麼投資人的NCE可以掛靠到新的區域中心(不用覆蓋當前區域),或者投資人再投資到一個新的NCE,這樣就可以繼續移民申請進程

2. 如果投資人的NCE或JCE被禁止,那麼要換到新的NCE,並僅僅進行“額外的”投資,以創造剩餘所需就業,就可以繼續移民申請進程

3. 需要在收到關停或禁止通知的180天內通知移民局

4. 投資人,可以將從第三方索賠中獲得或收回的任何資金,包括投資保險收益,或自己再提供的任何其他投資,作為他們的投資資本

5. 這樣,投資人可以保持優先日,並避免子女超齡

6. 如果,移民局認為投資人參與了區域中心/NCE/JCE的違法行為,將會被剝奪這份權利

7. 在移民局審案過程中,區域中心/NCE/JCE被關停或被禁止的話,將會發通知給相關投資人

8. 投資人如果重新做投資,或者關聯新區域中心的話,需要提供相關的投資文件(如:認購協議、PPM、商業計劃書、運營協議、經濟報告),以及區域中心關聯協議等

9. 最後,區域中心關停後,投資人投進新NCE的投資金額,是最初做EB-5投資時的法定金額。也就是老人50萬,新人80萬

對於老投資人的一份額外考量:

1. 如果區域中心,僅僅因為沒有交誠信基金或者其他NCE的原因導致關停,那麼投資人不用掛靠新區域中心也可以繼續移民申請,如果就業已經創造出來的話

2. 如果,因為欺詐等原因,導致區域中心關停或NCE禁止,那麼還是要換到新的區域中心和NCE

注:這部分內容,移民局解釋的還是相對含糊。就不同場景如何實施,特別是進行一份新投資的最低要求金額,如果需要去創造就業的話,到底最低金額是多少。這部分的詳細解讀,還需要業內律師們進一步探討,EB5Sir再進行總結。

總體而言,新法對於區域中心及相關企業實體,監管嚴了,手段也多了,處罰方式也多樣化了是好事,希望能夠嚴格實施。

但是,新法對於無辜投資人的保護,還是相對比較苛刻的,條件不算寬鬆,挺遺憾的。

移民局公告: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40716-EB5RegionalCenterSanctions.pdf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來源於: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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