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IIUSA又訴移民局以及國務院了,這次悄悄地,一點都沒吭聲,網站都看不到消息發佈,也沒聽參與訴訟的區域中心提起。
這次起訴的主要目的,是讓這兩年沒用掉的預留簽證不要再轉回去給老投資人用。
這兩天,投資人組織AIIA把這事給捅了出來,訴訟如下:
這次訴訟,和上次“2年投資維持期”的訴訟不一樣(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不是IIUSA自己單槍匹馬,而是拉了董事會成員們一起訴。
EB5Sir個人認為可能有兩個原因:
1. 僅有IIUSA做原告,訴訟主體不適合,2年投資期訴訟就有區域中心反對,甚至是IIUSA的成員反對。你一個行業機構,都沒正當的代表性,怎麼訴。
2. 也許是為了換到威斯康星州的法院來訴,上次在IIUSA的所在地華盛頓哥倫比亞聯邦地區法院,可能發現法官不給力,換一個可能更願意支持他們的地方。這樣就需要加原告進來,光一個區域中心原告,會被罵得太慘,所有董事會的都進來吧,一起背鍋。
上次訴訟,其實就應該是區域中心牽頭來做原告的,等了近半年,都怕被罵沒上,最後只能IIUSA自己上。這次,所有老臉都豁上了,背刺老投資人,一起刺吧,要罵一起被罵。
我們要知道,IIUSA不是代表自己的利益,一個非贏利性機構有什麼利益,就算有利潤都不能分,代表的是那些區域中心們的利益。IIUSA,不過是個牽線木偶而已,無論誰做原告,都是控制其運作的那幾家而已。
好了,話不多說,看訴訟詳情。
訴訟的緣由是,IIUSA和區域中心原告認為:
1. 2022年新法案的發佈,國會為了避免EB-5簽證浪費而設立了一個機制,才設置了一個特殊的Roll Over機制,讓不能用完的EB-5預留簽證要流轉給非預留簽證使用。
2. 2022年新法案發佈之後,移民局和國務院沒有按照國會的要求,縮短審批時間,儘快發放預留簽證,導致22財年/23財年的預留簽證一張未發,24財年也幾乎未發多少簽證;
#1. IIUSA給的理由是,因為新法拿走了老投資人原以為應該有的簽證的32%去給新投資人做預留簽證,而老投資人因為排期陷入了一次次地再投資,所以,國會知道他們的苦衷。才設置了這種Roll Rover機制,讓沒用完的預留簽證轉到非預留簽證給老投資人使用,讓老投資人可以少受點排期之苦。
* 盡然好意思用這個做訴訟理由,新法的法條好像不是你們起草的,好像再投資的權力和好處不在你們手裡似的。
新法的法條,其實處處都體現了這些操控IIUSA的區域中心們的利益:這就是忙了8年的EB-5法案。
所以,IIUSA和區域中心原告認為:
1. 應該不讓Roll Over去非預留簽證的預留簽證,未使用完畢之後,再Roll Up到EB-1或Roll Over到親屬移民類別;
這一訴求,IIUSA們意不在此,為了下一個訴求,靠這個訴求帶出下一個,否則訴訟邏輯有欠缺。
比較搞笑的是,IIUSA的訴訟是8月6日遞交的,那時DOS還沒宣佈非預留簽證未使用完畢,直到上上週末才宣佈(24財年發放完畢,25財年配額展望)。IIUSA一看不對,用完了,我的訴狀在瞎扯。趕緊,又改了一稿遞進去,說DOS的數據不對,非預留簽證肯定沒用完,給了一堆理由。
我去,這也能瞎扯,DOS的這種數據還能出錯,就算漏發算錯了,百把張最多了,還能怎麼樣。就算浪費了百把張,還需要他們通過這種訴訟方式來給老投資人爭取回來?
下面才是他們真正的的訴求:
2. 讓未使用完畢的23財年的預留簽證,不要在24或25財年轉去非預留簽證,因為移民局和DOS的耽擱導致這些簽證未能使用,所以應該加快審批給這些新投資人使用。
23財年的預留簽證我算過,24財年發放完畢,25財年配額展望,4478張。24財年,估計會用到300張左右,也就是正常情況應該在25財年轉給老投資人大概4100張左右簽證。
為了這4100張簽證,大概2000個EB-5申請,也就是大概16億美金的EB-5投資,大概5年共5.6億的貸款收益(按照現在比較常見的7%收益估算),IIUSA和他的操控者們,再次選擇了背刺老投資人。
訴狀說的沒錯,因為移民局和DOS的各種耽擱,沒有按照新法的要求加快審批,導致了預留簽證浪費。
但是,移民局和DOS的各種耽擱對所有EB-5投資人,所有移民申請人都一樣,都對他們造成了各種負擔和損害,誰為此負責了,最後不還是投資人自己買單。
既然,新法規定了Roll Over的機制,預留簽證當年用不掉轉下年,下一年再用不掉再轉去非預留簽證。那麼就應該這樣執行。
如果,你們當年帶著Grassley/Leahy起草新法案的時候,為何沒有預想到今天的狀況,為何沒有再多加一年,再多保留一年。你自己當年的失誤,今天又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放著5.6億個利潤裝不進口袋,就再想去老投資人那去扣一塊肉出來,真是太不要face了。
老投資人,當年也給你們貢獻了利潤,而且今天還在繼續貢獻,只要排期不到就還在繼續再投資,繼續貢獻利潤,就這樣一石二鳥,讓他們等更久,再投資貢獻更多利潤,真是太不要face了。
其實,新投資人們,也應該唾棄這種行為,雖然你們是受益者。但凡這些區域中心們,昨天和今天這樣對待他們的老客戶,你們今後也會面臨相同境遇。因為,一旦上了EB-5的船,所有掌控其實都不在你自己的手上,都在那些區域中心手上。
如果我是,這些參加訴訟區域中心的老投資人,完全可以要求這些區域中心撤出訴訟,因為你作為我的GP應該保護我的利益,而不是去做什麼損害我的利益包括移民利益的行為,因為我排期等得更久我不能撤回投資導致資金在項目裡的更多風險,我完全可以起訴你,NCE的GP,你損害我LP的利益。
IIUSA們已經申請了臨時禁制令,會叫停DOS/移民局劃轉未用掉的23財年預留簽證,之後會電話開庭:
法官是否會批准該禁令,消息可能馬上會出來。
AIIA文章:
https://goaiia.org/iiusa-visa-rollover-lawsuit-harms-investors/
訴狀:
https://goaiia.org/wp-content/uploads/2024/08/Invest-in-the-USA-et-al-v.-Blinken-amended-complaint.pdf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