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EB5Sir接連發了2篇文章:
I-829被拒怎麼辦?
怎樣判斷I-829被拒風險?
先後發完這兩篇文章之後,發現還沒完,前天又有投資人聯繫我,諮詢如何在I-829申請之時轉投項目,以獲批永久綠卡。
因為,我在上兩篇文章中都提到過,在問題項目中的EB-5投資人,在I-829遞交之時,只要拿到臨時綠卡,那麼就還有機會切換進新的項目,去獲批永久綠卡。
注:臨時綠卡是關鍵前提,拿不到臨時綠卡就很難往下走,拿到就基本還有機會,只是錢的問題,多少錢的問題,永久綠卡基本不是問題。
以前,I-829轉項目遞交獲批永久綠卡,還是一個理論上可行,實踐中還缺乏獲批案例的判斷。
直到去年,曼哈頓區域中心的Winnie給我發了消息:
我知道,這是重大案例,至少我知道的第一個轉項目獲批I-829的案例,非常有參考意義。不過,一直沒顧上專門寫一篇文章。
直到,這兩篇文章出來後引發的新問題,我再找Winnie核實了下他們轉投資遞交I-829的情況。
今天,就此來專門介紹一下他們項目接收轉投資遞交I-829的情況:
1. 這批轉投資遞交I-829的投資人,大概是在2018年遞交的I-829申請,目前一批來自同一項目8位投資人的I-829已經獲批,還有一位來自一直投項目的投資人尚未獲批;
2. 他們的轉投資金額是50萬。有從老項目出來的錢,也有自己再追加的。追加的錢也是需要進行資金來源審核的;
3. 其中一位特殊,已經不得已遞交了一份I-829之後,幾乎是空的,再轉投進新項目之後,再遞交了interfilling,自主補I-829文件給移民局,然後獲批;
4. 其中一位也特殊,直投項目投資人再轉投區域中心項目遞交I-829的,目前尚未獲批。
EB5Sir個人觀點:
1. 獲批案例,充分證明了轉項目投資遞交I-829獲批永久綠卡是可行的;
2. 本案例中,轉投資金額都是50萬,老投資人的投資金額;
是否一定需要50萬,至少需要多少,理論上沒有限制,只要能證明你的EB-5投資在新項目裡,能帶動10個就業的產生就可以了。但是,安全線在哪,還不太確定,需要更多案例來證明。
3. 遞交I-829的時間窗口,只有臨時綠卡之後的21-24個月之間,錯過了就錯過了沒了;
但是,為了趕時間,先遞交一個空的I-829進去或者依據老項目遞進去,再補交轉投資項目的材料,在實踐中已經走通了。
當然,這種操作並不值得鼓勵,如果準備好的話儘量還是遞交一個乾淨的I-829,避免給自己找麻煩。
4. 直投項目,轉進區域中心項目遞交I-829還未有定論;
這點確實有挑戰。直投項目的I-526基於直接就業來審批的,到了I-829要用區域中心的間接就業,會挑戰移民局的審批邏輯。讓我們耐心等等審批結果。
5. 轉進新項目的資金,可以來自於老項目退款或新補的資金;
新補的資金,需要做資金來源審核。
6. 轉換新項目當前的難度:合適的項目和轉投資金額;
當前的難度,主要在於合適的項目和轉投資金額。
轉投資金額,理論上沒有限制,最高應該在50萬美金,符合老投資人的投資金額要求。
合適的項目,現在會是一個操作上的難點。因為,當前項目都是80萬,而老投資人最多50萬就可以轉投資了,不適合直接轉進來,除非另外寫一個募集文件。有個別區域中心專門為轉項目的投資人設立了項目,不過數量不多,選擇面少。
陸續發的這幾篇,I-829的文章,應該大致都介紹清楚了。大家還有問題的話,也歡迎聯繫我。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